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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醉酒驾驶处罚新规:“态度”影响处罚力度

2009年07月24日07: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日前,深圳针对醉酒驾车者开始实行细化的统一裁量标准,配合执法的处3日行政拘留,拒绝执法的分别处5日、10日甚至15日的行政拘留,暴力抗法的将被累计处20日行政拘留。态度好不好决定处罚轻重?深圳此举引来争议。


  按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车的司机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并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驾驶证并罚款。由于对拘留、扣证时间和罚款数额等没有细化标准,一些受罚司机常抱怨交警“处罚不统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局长刘凤俊说,该局制定醉酒驾驶的统一裁量标准,正是为了规范执法,约束民警执法过程中判定、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支持者:

  细化标准是人性化执法

  深圳市交通警察局机动大队大队长冯新毅说,有了这个参考标准,交警执勤时就可以根据醉酒驾车者和执法现场的不同情况,“把握处罚尺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他认为,处罚的目的不在于拘留多少天,而在于让醉酒驾驶者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这个参考标准体现了“人性化”执法。

  深圳一位杜姓出租司机表示,醉酒驾车司机对自己的错误有认识、积极配合处理,确实应该和拒绝认错、拒不配合的相区别,不能是一个处罚标准,因为执法的目的是要警醒犯错者、让他们知错即改。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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