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将由省委直接任命
中组部明确选拔任用、培训监督等重大调整,要求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
本报讯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今年7月前,云南、河北、湖南等省份相继落实中组部要求,规定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需按程序报经省委常委会议审议。
湖南泸溪县委组织部官员杨子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往后县委书记的推举任用从县级组织部开始,由地市级呈报省委组织部,部委会讨论后呈报省常委会,最终通过票决制任用,省委也将在更大范围内调配县委书记。”这是继县委书记培训、县级公安局长轮训等培训举措后,中央对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
4月,中组部一系列文件指向解决县级区域内重大社会矛盾及事件、县委书记腐败、任期不稳等问题。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县委书记选拔任用、培训监督等重大调整。
《规定》提出,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应按程序报经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而这项重大调整已经列出了时间表,“2009年上半年,各地要建立制度,落实此项规定。”
5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在贯彻落实《规定》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县一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对县委书记的要求和管理,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毛寿龙说,“扩权强县涉及财政、土地管理、城市发展权限、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几百项权限,或许是向县域自治走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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