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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获死刑判决引争议 民事索赔面临中止

2009年07月25日06: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交通肇事 首例死刑》追踪报道

  民事索赔面临中止

  死刑判决引发广泛争议

  如果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案的一纸死刑判决,对所有受害者家属来说是大快人心,那么昨日该事件突然出现的转折,无异于给所有受害者家属当头一瓢冷水。

昨日,锦江区人民法院通知3名死者直系亲属,下午通报孙伟铭案民事诉讼部分案情进展,法官在电话中透露出一个不好的消息——法院对孙伟铭案民事诉讼的审查工作可能因故中止……

  受害家庭索赔1792656元

  今年6月17日,在孙伟铭案刑事诉讼庭审结束近一个月后,5名受害人亲属分别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诉求被告孙伟铭赔偿本案中5名受害者共计1792656元。其中,死者尹国辉、张景全之子张志宇诉讼索赔共669635元;死者金亚民、张成秀之子金宇航诉讼索赔共645968元;伤者代玉秀诉讼索赔477053元。6月25日,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正式受理该案。

  7月23日,成都市中院对孙伟铭案做出刑事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天下午,受害家属民事代理律师何长昇接到了孙伟铭之父孙林打来的电话。随后,何律师将孙林的意愿转达给受害者家属。如果不通过诉讼就能达到索赔的目的,当然是受害方愿意接受的,双方初步约定随后两日进行协商。何律师猜测,孙伟铭家属态度的转变,可能是基于争取到受害方的谅解,为上诉改判争取更多的依据。

  民事诉讼可能中止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受害方预想的发展。昨日上午,民事诉讼原告之一张志宇告诉记者,前日晚他再次与孙林联系,确认协商一事时,对方却暂时没有这方面的考虑。“难道对方放弃上诉了?”尽管如此,受害方家属对民事诉讼取得满意结果仍有信心。

  昨日中午,何律师接到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龚法官打来的电话,通知让3名原告下午到法院通报案情进展,法官透露,该案民事诉讼可能中止。

  昨日下午2时许,原告张志宇、金宇航及代玉秀之子韩思杰来到法院门口,3人心里十分忐忑,“为啥突然要中止呢?”其中韩思杰更显激动,为了给母亲治疗,他们一家已经支付了约10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向亲友借的。一旦民事诉讼中止,索赔也将搁置下来,这对韩思杰一家来说无异燃眉之急。

  法院:文书无法送达

  昨日下午2时30分,龚法官将3名原告叫进一审判庭,将该案目前面临的困境说出来。“马上就一个月了,我们却连传票都无法送达。”龚法官说起该案也是一脸焦急。据她介绍,6月25日受理该案后不久,办案法官就带着传票来到看守所,但由于当时孙伟铭仍是未决犯,传票无法送达他手上,“等法院刑事判决完了再说”。

  然而中院的刑事判决下来后,法官们又面临新问题,“如何将一个死刑犯提到基层法院?”据龚法官介绍,由于该案刑事部分是在上一级法院审理的,基层法院很难去送达传票、提人出来,而且基层法院法警队是否能够押送死刑犯也是一个大问题。

  现在距离法院规定的一个月开庭期限只有几天了,困难仍摆在眼前,“民事诉讼可能中止”。

  下周一确定是否继续审理

  “下周一法院会做最后的努力。”龚法官随后解释,法院仍没有放弃努力,他们会在下周一再次前往看守所,争取将传票送达孙伟铭处,不过成功几率很小。另一办法是,让市中院主办该案的刑事法官转交传票,再询问孙伟铭是否委托他人代理民事诉讼。如果这几个方法都行不通,那么该案只能中止下来,待孙伟铭案刑事终审判决生效后再继续。不过,这起码都是3个月以后的事情了。

  “如果终审维持死刑判决,对方家属肯定不愿意赔偿了。”3名原告向记者说出了心中的担忧,他们还能如愿获得赔偿吗?昨日下午,3名原告正式向锦江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申请法院对被告孙伟铭位于芳草街36号“瑞升花园”3幢2单元502号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按原告的申请,该房保全金额定为30万元。

  诉求索赔约179万元,但目前可执行财产只有30万元,二者相去甚远。3名原告称,对于是否向孙伟铭出具谅解书,他们3家还需要再商量。

  ▲专家说法

  受害人获赔可能性大

  孙伟铭如果最终被判处死刑,受害人是否还能获得赔偿?几位专家对该案提出了不同看法。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李永升表示,就民事赔偿方面来说,即使是判了死刑的,在受害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后,如果被告人有赔偿能力,比如房产、存款等,法院仍会判决其进行民事赔偿,所以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四川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凯则认为,就以往经验看,受害人大多数都得不到赔偿,因为这类刑事案不像一般的民事诉讼,还可以找人承担连带责任,死刑案件受害人最终拿到钱的很少。

  ▲被告动态

  孙父找律师商量诉状细节

  昨日一早,孙伟铭的父亲孙林就来到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找到儿子的刑案代理律师陈红商量上诉状细节。说起前日成都中院的判决结果,孙林几度哽咽,随后趴在桌上哭了起来,他认为法院这个判决实在太重,他们一家完全不能接受,希望二审法院给儿子留一条命。代理律师陈红告诉孙林,她仍坚持认为孙伟铭的行为仅仅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也是二审辩护时的重点。

  孙林称,目前儿子孙伟铭已口头提出上诉,法院也受理了他的上诉请求。

  观点对碰

  正方

  专家 判死刑比较合适

  政协九届四川省委员会特邀委员、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毅: 法院这个判决结果他之前还是有预料的,定罪量刑也比较合适。从罪名上看,孙伟铭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可非议,毕竟他的放任行为造成了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没有法定减轻情节。另外,该判决也符合当下的社会环境。目前,四川省特别是成都市正在大力整治酒后驾车行为,社会对饮酒驾车者民怨也较大,所以法院判决也符合中央“三个至上”精神对法院的要求,既要讲法律效果,也要讲社会效果。

  网友 牛法官要牛到底哦

  网友:我支持法院的判决,一个无视国家法律的人的行为造成多人死亡,该杀。我也开车,我也喝酒,当然对我也上了一课。

  网友:赞成法院的裁决!肇事者首先是无证,醉酒更使其无证状态下难以控制,逃逸肯定是主观的,第一次肇事后还跑那么远,肯定头脑还比较清醒,肯定是故意逃逸。举例说明:非法持枪肯定是犯罪,但罪不致死,但开枪打死了人,量刑就完全不一样了,尽管他主观上不一定想杀人。

  反方

  专家 二审还是有辩护空间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魏东:此案的定性十分重要,是故意还是过失,对本案判决影响很大,可以说是定罪的核心,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刑罚差距相当大。如果定性准确,那么法院的判决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但个人感觉还是稍显偏重。

  针对孙伟铭已上诉,但尚无新证据的情况,魏教授认为,即使没有新证据,二审时还是有辩护空间,主要是从一些细节看孙伟铭究竟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过失。魏教授还表示,即使二审维持原判,最高法最后核准死刑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网友 他当时是个受惊动物

  网友: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有多种多样,你们周围应该也有无证驾驶的人吧,只是出于不负责任的态度,或过于自信的态度,开着车跑到街上乱窜,你能说他是故意犯罪吗?再结合他本人当时的状态,重度醉酒,他那时候还能理智地故意去撞死人吗?那么紧张的状态下,他很可能就跟受了惊的动物一样乱跑乱撞,这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吗?

  记者 程璞 袁钲钲 实习生 杨双 王堃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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