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医大被指“招生歧视”
高校招生反歧视研讨会昨天召开———
本报讯 继北大医学部招生体检政策被指歧视后,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章程也被认为存在歧视性规定。昨天,在北大举行的高校招生反歧视研讨会上,有公益组织指出,首医大对肢体残疾考生进行限制属违法行为。
公益机构北京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介绍,该机构近日已致函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举报首医大的招生歧视条款。
2009年《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规定,“肝功能异常或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要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专业为实现理想的专业,否则无法完成学业,我们不予录取”。
陆军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有参会学者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目前大学录取过程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条款,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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