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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07月27日08: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村官纳入防腐对象

  据都市时报报道,工作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岗位将建立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执行财产收入申报、任职回避;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库,开发和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干扰阻碍媒体依法监督将被问责……昨日,昆明市政府网站发布《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至28日,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信件请寄“昆明市北京路1008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贾永强”收;传真为5740004、5740092;电子邮件为:。


  据悉,该《条例》所指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而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村委会纳入防腐对象

  《条例》设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对象,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财务、人事、采购等易发、多发职务犯罪工作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

  考虑到村委会和居民社区经常曝出财务腐败丑闻,《条例》专门要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制定并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并接受有关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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