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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诉华硕案续:告原代理律师侵犯名誉权(图)

2009年07月28日01: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因认为自己的原代理律师向媒体公开律师会见笔录,违反职业道德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正在与华硕公司诉讼的黄静,又将自己的律师及其先后供职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损失100万元的同时,还请求法院判令对律所和律师进行整顿。昨天,此案在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8个半小时,法官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8小时舌战马拉松


  昨天上午开庭前,原告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背着音箱和投影设备赶来,自顾自地安装调试设备,表示要用来庭上播放影音资料的证据。
周成宇称,状告原代理律师的官司没有律师愿意接,他取得黄静的委托授权后只能独自出庭。随后,被告一行6人也来到法院,6人全部是浩光律所和包诚律所的律师,两所的主任也亲临现场进行辩护。

  双方的交锋从开庭核对身份时就剑拔弩张,“我们认为,周成宇有犯罪前科,品行和诚信有问题!”被告律师率先发难。“公证书有假我担责任!”坐在6名律师对面的周成宇并不示弱,甚至说出了“我一个普通人,面对武艺高强的6人”的话,被法官制止。

  法官最终认定黄静授权周成宇作为代理人的公证书有法律效力,9时15分,庭审正式开始。但在此后历时8个半小时,中间休庭三次的庭审中,双方言辞激烈,火药味十足。一人出庭的周成宇丝毫不示弱,每次周成宇发言结束后,对面6位被告依次答辩,互为补充,周成宇无数次抢话。连被告代理人都表示,双方都有有辱人格的语言,无益于审理案件。下午5时30分,庭审结束。

  交锋一:黄静名誉权是否受损?

  在庭审中,周成宇称,黄静在2006年3月因向华硕电脑公司维权被刑事拘留后,第一被告崔电博律师受其母亲的委托,在侦查阶段代理黄静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侦查阶段结束后与崔电博终止了委托代理协议。在2008年12月3日周成宇参加录制电视节目现场时,崔电博以黄静原辩护人的身份宣称掌握办案材料,现场透露内幕,此后20多天的时间里,多家媒体刊发报道,公开了崔电博当年在看守所与黄静的谈话笔录原件,通过媒体向公众散布、泄露国家秘密及当事人隐私。第二被告崔电博所在的浩光律师事务所没有尽到对律师的监督和管理义务,第三被告包诚律师事务所没有保管好关于黄静的办案材料,也同时被列为被告。

  周成宇提交证据除了电视节目现场的两段录像,以及一段不被被告认可真实性的录音外,还有数份媒体刊发的有关报道。对此,崔电博否认自己公开谈话笔录,从未泄露黄静的隐私。“直到现在,我一直坚信黄静是无罪无辜,黄静的社会评价也未因谈话笔录公开而降低。”崔电博以及浩光律师事务所都认为,谈话记录曝光并未对黄静的隐私和名誉造成任何影响,只是真实的公布了周成宇的劣行,损害的是周成宇的利益,反而为黄静博得了公众的同情。“黄静名誉权没有受损,也就谈不上侵权。”被告代理人说。

  交锋二:谈话笔录是谁公开?

  在第一次休庭后,被告的三位证人先后出庭作证崔电博没有公开谈话笔录。

  前两位出庭的是两家报社的记者,两人曾刊发过根据谈话笔录采写的报道,两位记者证实,谈话笔录并非从崔电博手中得到。一位记者指出了谈话笔录的提供者,法律工作者盛建军。

  盛建军随后出庭,认可是由他向报社记者提供了谈话笔录的复印件,与崔电博和两家律师事务所无关。盛建军介绍说,他在去年参加电视台节目时怒斥周成宇之后,有两位事主找到他代理与周成宇有关的案子,于是他凭借自己所在法律服务所的介绍信以及证件,到包诚律师事务所复印了谈话笔录做调查之用。

  在第二次休庭后,记者单独采访了盛建军。盛建军说,当时向媒体公开谈话笔录他并没有想到后果,只是觉得“要公开事实真相,黄静太无辜”。“如果我的行为对黄静造成了伤害,我愿意承担责任。”盛建军称如果法律认定他的责任,他可以道歉或者经济补偿。

  马上就访

  不论此案中是谁公开了谈话笔录,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能否公开当事人的谈话笔录?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刘景一。刘教授表示,在一般情况下,律师和任何人在未取得当事人的同意下,都不能公开谈话笔录等办案材料。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便于办案才可以对公众公布。对于公布者,可以追究其对当事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公开道歉。

  晨报记者王彬/文王颖/摄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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