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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制度来一次“开胸验肺”

2009年07月29日08: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修改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的不合理部分,是让更多张海超声张权利的前提,否则,即使劳驾专家组介入鉴定,也是有可能被有关机构指称“没有资质”的。

  在卫生部专家的督导之下,“开胸验肺”事件的主角,河南农民工张海超经专家组复诊,再次被确诊为“尘肺病”。
不知道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会不会仍然以“没有资质”为由,而拒绝认可这份结论?

  之所以说张海超是“再次被确诊”而非“终于被确诊”,是因为尘肺病鉴定技术要比治疗技术简单得多。此前,张海超已在北京与郑州多家大医院做了鉴定,结论都是“尘肺病”。奈何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就是不认可,而坚持说他是“疑似”病例,弄得张海超不得不决定开胸验肺。即便如此,职业病防治所还是声称开刀的郑州大学附属一院“没有做职业病诊断的资质”,活脱脱一副垄断大佬的嘴脸。

  在随便一个砖头都能砸中一个专家的中国,一个普通工人的职业病鉴定竟然要闹到开胸验肺、卫生部督导、专家组调查的地步,这真是黑色幽默。据说,全国尘肺病患者保守估计已超过60万人,尘肺病属于典型的职业病,假如每个病人在申请鉴定时都像张海超这样受“重视”,我们所有的卫生专家干脆别再研究其他课题,仅对付尘肺病鉴定就够忙活的了。现实中当然不会有那么多人像张海超那样声张权利,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仅在鉴定程序面前就打了退堂鼓。“开胸验肺事件”仅仅是个意外。

  偶然性正是“开胸验肺事件”的看点所在。如果张海超没有选择开胸,这个事儿终究成不了新闻;如果不是媒体持续关注,政府与专家想必也不会为一个农民工特事特办。可见一个农民工的“开胸验肺”不过是一次幸运的自保罢了。所以,我们希望对制度来一次彻底的“开胸验肺”,让更多职业病患者都成幸运者。

  合法的鉴定让人觉得荒诞不经,“非法”的鉴定结论却显得更加权威,这是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所催生的常态。根据上述法律与规章,职业病防治与鉴定须由专门的机构承担。由此,许多权威医院的职业病鉴定结果就变得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开胸验肺”也不被认可。这就好比,有个残疾人明明少了条胳膊,但由于他没有专业机构发的证明,他仍然无法享受残疾人待遇。这当然难免产生绝对的垄断与绝对的腐败,职业病防治机构被怀疑收受企业贿赂,也就不足为奇了。

  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出具单位证明,在实践中也被证实为一个荒唐的规定。即使智商不高的老板也懂得,自己证明自己有罪,是无法获得道德奖赏的。此外,很多职业病患者在离开单位后才发现自己有病,难道他们就无权接受病情鉴定?职业病防治机构不是执法机关,你出具你的鉴定报告就可以了,至于工人向哪个单位索赔,那是工人与执法机关的事,与你何干?我查找了一下过往的新闻资料,发现因为单位不出具证明,而无法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工人,大有人在。

  种种迹象表明,张海超之所以“开胸验肺”,正是源于我们对制度没有进行很好的“开胸验肺”。现实已经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修改法律与卫生部规章中的不合理部分,是让更多张海超声张权利的前提,否则,即使劳驾专家组介入鉴定,也是有可能被有关机构指称“没有资质”的。(作者椿桦)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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