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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死刑案争个不休(图)

2009年07月31日07: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沈阳日报
量刑是否过重?

  可否“拿钱买命”?

  折射几重矛盾?

  今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引起轩然大波:被告人孙伟铭,因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财产损失5万余元,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7月28日,此案被告递交了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书。

  目前,围绕此案及其判决适用法律、量刑轻重等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并引发了人们更深层的思考……

  审判长:最高可判处死刑

  成都中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说,孙伟铭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长期无证驾驶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反映出其对交通安全法规以及公共安全的蔑视;醉酒后,孙伟铭仍驾车行驶于车辆、人群密集之处,发生追尾事故后,无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明知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会发生与对面车辆相撞、车上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这名审判长指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危险犯,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此案的判决综合考虑了被告人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被害人及家属所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等因素。

  可否“拿钱买命”?

  各方的争论焦点有两个:一是定罪是否准确、量刑是否过重;二是“可否拿钱买命”的问题。

  对于前者,四川大学教授、四川省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魏东认为判处死刑有些偏重。判处死缓、无期或者15年徒刑,一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虽然孙伟铭很可恶也很可恨,但此案与恶性故意杀人案区别很大。

  另一个争论焦点是“可否拿钱买命”。成都大众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米永辉说:“我感觉孙伟铭案判得重了点。孙伟铭是在醉酒后神志不清的状态下驾车,完全失去自我控制能力;而杭州闹市飙车的胡斌则是在未饮酒、神志清醒的状态下肇事。因此,如果讲主观故意,谁更明显?不同的是,胡斌家有钱,能拿出100多万给受害人家属。”

  引发连锁反应思考

  有关法律专家介绍说,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客观上引发了全社会对公共安全的高度重视和思考,从这一点看,此案有较深远的标本意义和作用。

  首先,孙伟铭案在司法界的连锁影响开始显露。其次,从社会层面看,孙伟铭案一审死刑判决的震慑作用相当大,在现阶段,孙伟铭案客观上起到了“倒逼”作用。

  折射三重社会矛盾关系

  据了解,成都中院的判决只是一审,最终能否得到支持尚不确定。即使四川省高院维持原判,孙伟铭仍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死刑判决最终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且不论最终判决如何,此案折射出的当前社会存在的三重矛盾关系值得深思。一是量刑尺度弹性与社会贫富分化的矛盾;二是公共安全意识强化与国人传统酗酒陋习的矛盾;三就寻求“警示作用”与尊重个体生命公平的矛盾。

  (据新华社成都7月30日电/记者杨三军、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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