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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流动人口可领“居住证” 享受本地居民待遇

2009年07月31日10: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兰州晨报

  兰州“暂住证”将退出历史舞台 流动人口将领取“居住证”

  并与当地居住居民履行同等义务享有同等待遇

  7月30日,兰州市召开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协调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此次会议决定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榆中县和平镇、城关镇等26个小城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制定。

  会议要求,规划的制定要着力打破城乡分割壁垒,使城市与农村互通、农业与非农业产业互联、城乡生产要素互流、农民与市民互融。据悉,在改革暂住证制度方面,会议提出要实现对流动人口由暂住证管理向居住证管理转变,保证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与当地居住居民在纳税等方面履行同等义务,并享有同等待遇。

  有关专家表示,城乡一体化最核心的问题是“身份对等”,“暂住”与“居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立法理念更显人性化,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规范。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将更多地体现服务性,改变人们对流动人口的认识,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虽然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并不直接规范流动人口的权益和待遇,但为各地各级政府加强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待遇、留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平台。”有关人士就此表示。

  据了解,目前,杭州、广州、昆明等地已实现流动人口暂住证向居住证的转变。在这些地方,凡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入学入托、就业、户口迁移、计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都将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政策。

  本报讯(记者刘健 实习生张莹)兰州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将实现由暂住证向居住证的转变。虽然两证仅一字之差,但从全国已经实施此项政策的地区来看,流动人口身份正在向着与当地居住居民对等的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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