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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6亿住房维修基金亏空 牵出公务员受贿案

2009年08月01日16: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 (记者杜金明)据《央广新闻》15点30分报道,浙江宁波有两名公务员,把单位用公款购买的价值2.06亿的国债,委托给一家证券公司做国债回购业务。这笔钱,是宁波市民的住房维修基金。
结果证券公司倒了,2.06亿元全部打了水漂。现在这二人已经被宁波海曙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起诉。

  记者了解到,宁波市海曙检察院向媒体通报,原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某及管理科科长副总经济师陈某,因玩忽职守造成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2.06亿元维修基金损失。

  2001年上半年,时任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被告人王某与时任该中心资金管理科科长的陈某经共同商议,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与天一证券合作“国债回购”,同意该公司使用管理中心用维修基金购买的国债。此后,管理中心的国债陆续流入天一证券,到2005年,总计2.06亿元。这期间,天一证券承诺支付一定数额的回报收益,进管理中心账户。

  按照1999年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维修基金闲置时,只可用于购买国债或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基金,严禁挪作他用”。

  2008年12月15日,天一证券宣告破产。至此,宁波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用于购买记账式国债的2.06亿维修基金本金全部损失。

  据了解,检方通报,被告人王某、陈某分别收受了天一证券一营业部总经理胡某所送的27万元钱和9万元钱。

  记者曾打电话给宁波市海曙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她说检察院已经对此案像宁波市海曙法院提起公诉,正等待法院受理。但她说不方便透漏更多的关于本案的信息。记者随后又找到了宁波市海曙法院,相关人员透漏,由于案情复杂,法院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可能立案还需要一段时间。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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