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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定四类残疾人可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

2009年08月02日07: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1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杭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等联合下发的《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8月1日正式实施。

  杭州市明确,对城乡居民家庭中持常住户籍和残疾证的残疾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单独提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一是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残疾人;二是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三是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200%以下的重度残疾人;四是城镇居民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下、本人收入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尚未就业的成年残疾人。


  对准予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核发保障证,凭证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并可按规定享受低保家庭的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

  据了解,原先杭州市单独申请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采用的是“补差”方式,即本人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多少,将差额补助给残疾人。新办法出台后,重度残疾人将得到全额补助。

  以一名主城区城镇的二级残疾程度残疾人为例,如果他目前每月有300元的收入。杭州的主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400元。原来他每月只能拿到100元的差额补助。新办法实施后,他可以每月获得400元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全额补助。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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