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3日电(记者储国强)西安市商贸局日前出台《手机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对手机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管理手机维修市场。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除当场维修的以外,维修企业和顾客应该签订维修合同,合同应包含维修产品的名称或项目、数量及产品型号;维修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故障现象及维修历史、维修时间;维修收费标准、结算方式;验收标准及方法等内容。
根据规定,维修产品保修期不少于30天。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企业必须免费维修,但维修不得超过三次。维修企业维修超过三次,其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企业应退回维修费用,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另外,为赃物提供改装服务或其他销赃便利条件的维修企业或个人,将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西安市管理部门可收回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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