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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醉酒驾车的趋严法律

2009年08月03日16:3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观察与思考》杂志

  国外对醉酒驾车的趋严法律

  与汽车交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酒后驾车者违法成本太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实在太小。

  浙江杭州 凡布衣

  又一个酒后驾车闯大祸的人被刑拘了。7月2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16日晚,一辆白色面包车在郑州市秦岭路上连撞11人,造成2死4重伤。

事发后,肇事司机傅某逃离现场,司机为郑州中原区执法局法制科科长,2007年被借调到中原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傅某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这是从严惩处的法律考量。

  酒后开车,其害也大。许多国家,都是从严从重处罚。比如加拿大政府通过了一项法令,规定凡酒后开车者,罚款1470美元、监禁6个月,造成人身伤害的监禁10年,造成死亡的监禁14年。南非对酒后驾车者处罚特别严厉,如系初犯,罚款10万美元,若是再犯,要判处10年有期徒刑。澳大利亚对醉酒驾驶重犯者,也是判刑10年—而不是等到你醉酒开车造成他人死亡才处以如此之重刑。

  7月15日,江苏南京江宁区检察院批准逮捕“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张明宝,涉嫌的罪名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罪。6月30日晚,张明宝酒后驾车回家,沿途连环撞,造成5死4伤,震惊中外。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381毫克,远远超过80毫克的醉酒驾驶标准。

  醉酒驾车,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持放任的间接故意。我认为南京检方的思路与做法是正确的。在我国现有法律条文下,要惩处张明宝这种危害深重的醉酒驾驶,只有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该罪之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根据交通肇事罪之规定,那要轻得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才可以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张明宝算是情节特别恶劣的,若按该规定来定罪,那么顶多只有区区七年徒刑。

  不说张明宝案搁在“严刑峻法”的国家会如何处置,看看我们的近邻日本,这是一个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处罚在法律上趋严规定的国家。就在今年5月份,日本福冈一起酒后驾车案的判决,引起了很大关注。《京华时报》在2006年8月曾报道了当时的事件经过:22岁的肇事司机今林大,酒吧喝酒后超速驾驶,在跨海大桥上追尾一辆驶往福冈的吉普车,导致吉普车冲出大桥护栏坠入海中,车内3名幼儿因撞击加溺水而无一生还。该事件当时就上了《读卖新闻》的头版头条。事隔两年多之后,马拉松的官司有了结果:今林大“危险驾驶致死伤害罪”成立,被判20年。

  在2001年,日本把违法驾驶导致死亡者的最高徒刑提高到15年。2005年,日本又将酒后驾驶导致死亡者的最高徒刑提高到20年—今林大被判20年,法理依据就来自这里。很显然,这是一个趋严的法律架构。在2001年以前,日本关于交通肇事的法律规定,与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比较接近,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而在2000年,发生了一个“小池大桥案件”,无照驾驶者在人行横道轧死两名大学生。有关报道说,日本法学界和民间人士由此发起了对法律进行修订的运动,法务大臣以下37万余人联署签名要求修改法律,惩治恶性交通肇事行为。2001年12月25日,关于“危险驾驶致死伤害罪”的新法通过施行,在2007年还增加了对摩托车肇事同样严厉惩治的条文。严刑的威慑力是显见的,除了那个22岁的今林大酒后傻呵呵地大撞吉普车,近年来在日本已极少发生酒后开车伤人的恶性事件。

  在我国,没有“危险驾驶致死伤害罪”,在偏轻的“交通肇事罪”与较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没有一个中间地带。这说明我们的法律是有缺陷的。与汽车交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酒后驾车者违法成本太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实在太小。由于对酒后驾车缺乏起码的威慑作用,有专家建议单独定罪—设立“酒后驾车罪”。

  更多的国家不是等到醉酒者开车造成他人死亡才处以重刑,而是平时就严格管理,将事故隐患降到最低。各国的管理实践表明,对酒后驾车行为,如果不能坚持长期监控和严格管理,并将处罚落到实处,就难以阻止酒后驾驶或减少其重新违法的比例。在法律理念和司法实践上,我们确实应该向“轮子上的国家”学习,学习其从严、从细的法则。美国交通法规就规定酒后驾车是故意犯罪;法国对酒后驾车的司机,除了罚款与监禁外,甚至可能要没收汽车;新西兰酒后驾车要被吊销驾照,甚至进监狱,官员酒后驾车要开除……

  这些年来,我国死于各种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每年接近10万,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而这其中,究竟有多少属于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呢?未见具体的统计数字,但可以肯定的是,不在少数。如果我们的法律只停留在现阶段的水准上,那么,类似的悲剧必然会重演。

(责任编辑:黄珊)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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