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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疑犯砍伤警察锯断手铐逃脱 事后经开导自首

2009年08月05日00: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日前,一个由外地来连务工人员组成的,专门抢劫路边烟店、便利店的8人犯罪团伙在我市覆灭。这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4岁,最小的20岁。他们抢劫近20起,致1人重伤,多人轻伤。其中参与抢劫次数最多的林某本是个“胆小鬼”,可在团伙成员的教唆下,他逐渐成长为这个团伙的骨干。

  胆小鬼成骨干

  林某,20岁,山东济宁人。2008年10月来到我市,后与吉林籍男子隋某、单某结识,在解放广场附近找了家黑旅店共同住了下来。三人开始预谋抢劫。2008年11月18日晚8点多,林、隋、单三人窜至沙河口区民权北街某商店,持刀威胁商店老板,抢得3000元钱。同年11月24日凌晨4点,三人又在昌平街附近一商店抢得7800元。4天后,三人再次犯案,从万岁街某商店抢得2300元。

  第三次抢劫后,胆小的林某不想再干了,在逃跑时把砍刀扔了。单某一听,便向林某传授起“抢劫心经”来。

  单某问林某,你什么学历?林某回答是小学毕业。单某又问,你干活能吃苦吗?林某回答,不能。“咱们一没学历,二不能吃苦,将来咋活?你记住,从今天起咱们必须把抢劫当成一种职业,不是没钱花时才去抢,而是有时间就去抢!”单某说。

  就这样,原本胆小的林某豁出去了,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林某共参与抢劫11起,赃物价值45000余元,成为团伙中参与抢劫次数最多的骨干。

  砍警察后自首

  尝到了做“无本生意”的甜头,林、隋、单三人又分头拉拢其他5名无业人员入伙,他们采取自由组合的形式,开始四处犯案。

  2009年1月16日,隋某、单某和林某想一同回吉林。当天下午,三人在普兰店一网吧上网时,被两名民警拦住。一名民警当即掏出手铐将林某的一只手铐住。

  就在这时,隋某、单某推开前面警察撒腿就跑,一名警察急忙追赶。林某瞅准机会,从怀里抽出刀,将另一民警砍伤后逃跑。逃跑路上,林某买来一把钢锯,将手铐锯断,随后逃回大连。因为砍伤了警察,林某惊惶无措,便打电话给母亲,讲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后经家人的反复开导,今年1月19日,林某投案自首。警方以此为突破口,将该团伙其他6名成员相继抓获(一人在逃)。

  日前,林某因涉嫌抢劫、妨碍公务罪,王某因涉嫌抢劫、故意伤害罪,该团伙其他成员因涉嫌抢劫罪纷纷受审,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边疆 记者李仪)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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