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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替身门”事件始末:为何未做DNA鉴定

2009年08月05日09: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者按

  办案机关相继回应;入狱的胡斌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亲口否认替身存在……最近一段时间沸沸扬扬的“胡斌替身门”,到了尘埃落定的时候。

  但“替身门”关上,带给我们更多的,却不是喜悦,而是苦涩。回顾这一事件的发展轨迹,很多问题值得反思:

  从宏观角度看,一桩被事实证明并不存在的“替身事件”,何以发展成公共事件,并愈演愈烈?面对质疑,司法机关该如何回应?质疑结果的不美妙,能否否定质疑本身的价值?

  而在微观操作层面,不少人呼吁给胡斌做DNA鉴定,究竟是否可行?现行诉讼规则,是否给了顶包存在的空间?防止顶包出现,法律还需做些什么?

  ……

  反思“胡斌替身门”,是为了今后不再遭遇类似的尴尬。


  7月31日,“杭州飙车案”罪犯胡斌入狱第一天。当天下午,在位于杭州市东边的一所监狱,新华社记者和胡斌面对面。

  除了通过媒体表示忏悔,胡斌也对有关替身的质疑,进行了回应:“(自己)可能是发生了一些变化。发型变了,体重也有所增加。”他说,庭审的时候自己戴了一副眼镜,而事发当时,戴的则是隐形眼镜。

  对网友质疑最多的疤痕,胡斌现场展示了自己的右臂,一道白色的长条疤痕清晰可见。他告诉记者,这是初三时留下的。

  尽管仍有极少数网友质疑“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的"胡斌"和出庭的"胡斌",不是一个人”,但绝大多数人认为,胡斌“现身”,意味着沸沸扬扬了一段时间的“胡斌替身门”,可以结束了。

  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国华律师认为,让胡斌出来露面,是有关部门回应公众质疑的一种方式,“从效果上看,比之前司法机关的回应还要好,更有说服力。”

  “替身门”风波骤起

  2009年5月7日晚,胡斌和孔某、袁某分别驾车一起从杭州机场路出发,超速行驶。行至西湖区,胡斌将站在斑马线上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撞死。

  由于有关部门草率宣布肇事车辆时速为70迈,引起公众不满,这一事件迅速成为全国关注的热点事件。7月20日,胡斌因交通肇事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判决,并没有平息从案发就一直存在争议的案件定性:到底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随着胡斌受审照片和录像出现在媒体,他的身份也受到质疑。因为人们发现,与5月7日当晚肇事后被拍到以手挡脸的胡斌相比,在看守所里关了两个多月的胡斌,体态、气质有了明显的变化。甚至有网友将两张照片上人物的耳廓、手指作了比对,感觉确有明显差异。

  于是,“替身说”甚嚣尘上。有网民传“胡斌早已出国整容”、“在拘留之前就被掉包”。人肉搜索结果更是指名道姓称替身名叫“张礼礤”,并上传了“张礼礤”的照片。

  7月28日,一名28岁的刘姓男子与多家媒体联络,称照片中的他是北京某国企行政助理,并非是“杭州出租车司机张礼礤”。

  回应压不住质疑

  面对公众质疑,办案机关似乎很委屈。杭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整个过程都是公开、透明的,我们已经尽力了。如果这样都还能怀疑的话,那一切都可以怀疑了。”

  对于办案机关遭遇的尴尬,时评人傅达林表示了“同情”:“对于无中生有的传言进行"无罪证明式"的回应,本身就难以找到有力的证据。”

  尽管难以找到最为直接的有力证据,但一浪高过一浪的质疑,还是让有关部门意识到不能沉默下去了。7月27日,杭州市西湖区法院首先作出回应,称胡斌身份确认无疑,“胡斌的身份,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核实确认”。

  但网民认为,法院回应“只有结论,没有证据”,这种“原则性否认”,难以令人信服。

  7月30日,检方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也作出回应,却同样难以平息质疑。在一网络社区“法律论坛”,网友“学法律是一个错误”,逐条评点检方回应,称“心里还是不踏实”。

  (回应)检方及时到杭州市看守所提审了胡斌,讯问了胡斌的年龄、住址、简历、家庭成员、单位等情况,进行身份核对,还核实了胡斌的身份证、驾驶证。在7月15日开庭审判时,审判长首先认真核对胡斌的身份,公诉人在审判长核实胡斌身份的基础上,调查核实了该案的全部犯罪事实和证据。

  (评点)谁要找个替身,也不会拍拍屁股说去就去。为了不穿帮,必要的“培训”少不了。问问年龄、家庭情况、单位等信息,即使真是替身,也有混过去的可能。

  (回应)5月7日晚,胡斌从机场路到肇事现场,一路驾驶都有监控录像可以证实,肇事时和肇事后有多位证人证明,车上只有胡斌一人,并无他人。肇事后,胡斌马上用手机拨打120和110(有电话记录),并坐在肇事的损毁严重的浙A608Z0红色三菱轿车中等候。对上述细节问题,检察机关进行了仔细的核实和查证。所以,检察机关可以负责地依法证明:出庭受审的胡斌就是“5·7”交通肇事案肇事者胡斌,确定无疑。

  (评点)如果当场抓了胡斌,这段很有说服力。但事实却是,胡斌并未当场被捕,而是回了家,当晚还上网留言。进局子是几天之后的事儿。又是一个人,又是出事后在车里等候,检方说了半天,等于什么也没说。凭这些,恐难以“负责地依法证明”。

  (回应)在7月15日的庭审中,胡斌的父母及亲属参加了旁听,该案的宣判实况在电视等媒体播放后,胡斌的老师、同学从未提出异议。

  (评点)胡斌的老师、同学,有多少人关注这事?除非经常见面的,是不是这人,一眼能看出来,一般的老师同学,长时间不见,只能说“像不像”,而难作“是不是”的评价。如果是“像不像”,即使有深仇大恨,估计也少有人去举报。如果是亲近到能做“是不是”评价的人看到,他会去举报吗?

  对于司法机关积极、主动的回应,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许身健博士表示赞赏。但他同时认为,司法机关应讲究一下回应的技巧,“有些回应,确有可商榷之处;网民的上述质疑,并非都是鸡蛋里挑骨头”。

  终于没做的DNA鉴定

  “替身门”事件自始至终,给胡斌做DNA的呼声一直很高,“既然已经有人质疑胡斌是否是真的,那么就应该做DNA鉴定。这样做是对胡斌负责,也是对谭卓负责,更是对广大关注此案的百姓的交代”。

  DNA鉴定,的确是回应质疑最有力的证据。但许身健博士对于有关部门未屈从于民众压力给胡斌做DNA鉴定,表示了赞赏:“现有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因为有人质疑而去给某人做鉴定,对被鉴定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赵国华律师介绍,今年7月,美国加州法院的一项最新决定,执法部门今后在破案过程中可以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把DNA的收集范围扩大到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虽然这一决定引发争议,但对美国当地的执法部门来说,至少算作“有法可依”。而咱们国家没有相关规定,“做DNA鉴定,只取胡斌的不行,还要采集他父母的样本作比对。但他的父母,在法律上并没有配合采集的义务,有关部门也不能强制采集。”

  赵国华还提出,即使做DNA,也不能一定保证准确,“如果胡斌是被收养的,也不可能和养父母匹配。”

  许身健博士也希望公众不要把目光盯在DNA鉴定上:“说到底,"替身门"出现,是因为信任有了问题。如果缺乏信任,即使给胡斌做了DNA,还是有人要质疑,"做鉴定的机构,是不是被收买了?"这时候,做了也白做。”

  防掉包,法网应更严密

  “东方法眼”网友王学堂一直关注这一事件进展。曾在广东佛山担任多年法官的他坦言,司法实践中,顶包事件时有发生,交通肇事案件中尤其多发。而且,由于各种原因,也确有被告人身份难以查清的时候,“我就见过按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写的判决书。我也在看守所见过标注"无名氏"的监管牌”。

  他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刑事审判提纲,“没有统一格式,但各地版本差不多”。

  审判长(下称“审”):现在开庭。请司法警察带被告人某某到庭,卸下械具。

  审:被告人,你还有其他名字吗?

  被告人(下称“被”):没有。

  审:什么时间出生?

  被:x年x月x日。

  审:什么民族?

  被:x族。

  审:什么地方人?

  被:xx地人。

  审:什么文化?

  被:xx文化。

  审:什么职业?

  被:……

  审:家庭住址?

  被:住……

  审:被告人,你什么时间因什么原因被逮捕的?

  被:……

  审:是否被刑事拘留?

  被:……

  审: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

  审:被告人xx,xx人民检察院指控你……一案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

  被:……

  “这就是审判长查明被告人身份的全部内容。胡斌这个案子影响大,身份审查可能更严格一些。所以,我不相信胡斌会是替身。但按照上面的程序查明被告人身份,的确可能让被顶包者逃脱。”

  如何进一步完善和严格遵守诉讼规则,以避免顶包事件发生,王学堂提出两条建议:第一,公安、检察院、法院,各个诉讼环节都要注意当事人身份的查明,而不是简单对照身份证号码和自报姓名来识别;

  第二,赋予被害人及其亲属辨认权。现行制度下,被害人及家属在法律上只是证人作用,“胡斌案中,死者家属根本没有在现场见过胡本人,而在胡关押期间,更不可能接触到他。法院回应说"死者家属在庭审时并无异议",这肯定是事实。但他都没见过被告人,怎么可能提出异议?”

  王学堂还对目前刑事诉讼中“流水作业”的方式表示担忧。“"做饭的公安"、"端饭的检察"、"吃饭的法院",这种说法一定程度上符合现实。在这种模式下,检察机关"端与不端饭"的自由空间,并不大,这就使得侦查活动缺乏检察权的有效和及时的监督,包括对嫌疑人身份查明。”

  打错了靶子,“替身门”价值何在

  随着张礼礤“现身”表明真实身份,和胡斌“现身”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一场本不存在的“替身门”,已走到尽头。

  许身健博士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这一事件,和目前整体司法环境有关,也和杭州当地最初对事件处置不当有关,“草率地宣布肇事者车速70迈,之后被鉴定否认,导致公众的不信任。”对于当地司法机关主动回应公众质疑,他很赞赏,“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司法机关怎么说百姓都将信将疑,心里很不是滋味。”他相信,随着司法环境改善、司法公信力提高,类似事件,将不会发生。

  针对这一事件,《中国青年报》评论员曹林思考的问题是:“在当下的信任危机下,应该如何去质疑?是否可以理直气壮地怀疑一切?”他的观点是,越是在信任危机之下,越需要小心地去质疑,而不能毫无节制地以“信任危机”为借口,很随便和轻率地将怀疑指向一切,这样的墙倒众人推,这样互相强化不信任的怀疑,对那种四处弥漫的不信任推波助澜,只能加剧人际间的不信任,并最终将社会的信任体系推向崩溃。

  王学堂却不同意曹林的判断。他认为,在交通肇事案件中,顶包很容易发生,一些地方也的确发现过顶替事件。胡斌案中,民众因为前后照片变化显著而质疑,是一种“合理的怀疑”。“尽管事实最终证明,在这一事件中,公众打错了靶子,从结果看,似乎并不圆满。但公众质疑对于司法机关和公众互动的推动,对于阳光司法的推动,将逐渐显现,意义不可低估。”(本报记者李曙明)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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