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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官铐律师”事件推动《共同宣言》提前诞生 隔离还是良性互动 法官律师关系该如何处(组图)

2009年08月05日11: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新闻回放

  7月10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现场决定把律师用手铐铐在法院里的篮球架上长达四十几分钟。

  此事引起社会高度关注。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此事后责令玉溪市中院展开调查;12日,玉溪市中院通报,“法官铐律师”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玉溪市中院副院长、澄江县法院院长和当事法官前往昆明,代表澄江县法院向该律师赔礼道歉。

  7月15日,“铐”律师的法官被撤销庭长职务,同时被清除出法官队伍……

  本报记者 储皖中 本报实习生 施怀基

  如果不是“法官铐律师”事件的发生,云南省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宣言》虽然早已在准备阶段,但绝不会诞生得这么快。


  8月4日下午,云南省法官协会和云南省律师协会联合发表了《共同宣言》,并专门讨论了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到底应该是构筑“防火墙”、“隔离带”,还是成为沟通正常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共同宣言》称,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共同使命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和谐稳定。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独立、相互制约是法官和律师共同奉行的原则,公正、文明、诚信、廉洁是法官和律师共同遵守的职业操守。

  《共同宣言》尤其强调了要加强互动沟通,建立稳定、畅通、有效的交流平台,健全相应制度、规则与程序,理顺、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正当交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共同维护司法的纯洁性,共同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还在数日前,云南法官和律师即将发表《共同宣言》的消息传出时,更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玉溪澄江“法官铐律师”事件,认为正是因为这次事件的发生,才导致了这次《共同宣言》的出台。

  记者今天了解到,实际上,云南法院系统在数月前就已经在酝酿改革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了。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的规定。随后,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的关注下,云南省高院就开始联合云南律师协会,就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建设,努力从机制上、组织上加以完善,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畅通双方合作的渠道。7月19日,田成有首次在其个人主页上发表了《法官与律师共同体宣言》,充分地论证了法官与律师的职业关系,并发出建立和完善法官和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呼吁,引起广泛的关注。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召在8月4日也证实,这次云南法官和律师坐在一起发表这个《共同宣言》,并不是因为澄江事件;早在许前飞到云南担任高院院长之时,就开始运作这件事情了,并不是澄江事件后才作出决定的。但吕召认为,澄江事件应该是一个“推动剂”。

  讨论无雷区

  法官律师畅谈相互关系

  由于法官和律师独特的职业特点和社会定位,他们之间的关系尤其引人关注,而这往往也是一些法官和律师的“雷区”,轻易不愿涉足这些话题。

  据了解,老百姓为了打赢官司,宁愿相信一些自称“和法官关系好”的律师;而极少数律师为了拿到更多的案源,并让自己的当事人受到法官的关照,会千方百计想办法讨好办案法官。虽然这只是个别现象,但由此产生的种种负面影响却极为恶劣,甚至影响到老百姓对司法系统的信任。正因为如此,在过去很多地方的法院,一般都有严格限制办案法官与律师交往的规定,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防火墙”、“隔离带”,希望以此达到司法公正。

  “防火墙”、“隔离带”的效果如何很难考证,但这种方法显然会使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不畅通。律师在一些基层法院立案难,阅卷难,对法官意见大;一些法官认为律师太难缠等等,出现问题的时候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最终导致事件无限扩大。

  所以,不止是法官,很多律师也早早意识到与法官缺乏正常的沟通机制的弊端。当云南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宣言》发布之后,很多律师难以按捺心中的激动之情,纷纷发表了自己对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见解和看法。

  云南律师马军说,法官和律师坐在一起开会发表《共同宣言》是一种进步。宣言解答了“应该怎样规范法官律师之间的关系”这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对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的行为作用重大。他认为,玉溪澄江事件的出现很偶然,但偶然间显出了必然性。他表示,自己从业以来,从未为哪个案件请哪个法官吃过饭,也没有为谋求私利而找过哪个法官。他也希望律师不要把打官司的希望寄于和法官的“勾兑”上。

  律师罗柯表示,从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一直是一个敏感问题。关于法官和律师关系问题,在现实中存在错误的认识,同时流传了很多奇谈怪论。他认为,律师和法官之间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只要大家都忠于法律,律师和法官可以正常交往。他举例说,如果自己的同学在法院工作,自己为了某个案件去找到同学,同学不当的使用了法律,这样自己就是卑劣的。但如果是同学结婚请客,自己还是应该前往,这是一种正常的交往。

  云南省楚雄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訚柏认为,法官和律师实际上同为法律人,但客观上职能是不同的,法官是依法公正独立,律师是依法自由代理辩护,二者都要依法办事。如果二者都真正做到依法办事的话,不会有什么问题,即使有一点麻烦也不会是大问题。

  云南高院院长三词概括

  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以三个成语来概括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

  他认为,法官和律师同属一个职业共同体,在中国的法制之路上,还有很多困难,需要法官和律师一起越过,达到建立法治国家的目的。这条路走起来很艰难,包括其他的法律同行,大家都应该拉起手来,要经常在一起交流,建议建立一种两个协会会长互相磋商的机制,把发现的问题尽可能尽快地解决,这就需要双方风雨同舟。

  虽然法官和律师的工作方式不一样,走的路不一样,但都是法律工作者。律师本身也是一种服务,也属于第三产业,是一种双重角色,从更准确的角度讲,律师是为当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为私权利提供保障,而法官行使的是公权力。两个职业群体虽然采取的途径是不一样的,但核心价值追求是一样的,这就是殊途同归。

  许前飞说,云南有一个好的司法环境,所以才能出这么多的好律师。律师有义务监督法官,法官也有义务监督律师,而不是在台下律师说法官不好,法官说律师不好。但这需要加大监督力度,法院可以与律师协会相互设立投诉电话等。荣辱与共就是要看互相有没有什么问题,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共同的价值追求。

  “过去一些法院曾经存在法官给律师介绍案源的情况,现在希望建立一种举报制度,由律师监督举报,只要法官给律师介绍案源,哪怕只有一次,也一定要将他从法官的队伍中清除出去!”许前飞说。

  无论法官还是律师,都提到了这样一些问题:在发表《共同宣言》后,如何将宣言落到实处?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交流平台,使律师和法官能够有效的沟通?他们一致认为,如果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同宣言》只能是一纸空文。

  对于这一问题,许前飞的建议是,可以像今日一样,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坐在一起,开座谈会,大家畅所欲言,这就是一个平台,是一个很好的沟通和交流。今后两个协会之间还可以通过杂志、报刊和相互之间的培训等方式,进行更好的沟通、交流。

  许前飞说,法官和律师为了共同的目标坐在一起交流,是一种重大进步。法官和律师只要在根本观点和立场上达成一致,在两支队伍的社会定位上认识端正,就能在法制的旗帜下阳光公正规范地做好本职工作,这是法官和律师共同追求的目标。

  本报昆明8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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