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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是法治的光源 ———兼评《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图)

2009年08月05日11: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我理想中的大律师是这样的:他总是与公民权利在一起,但保持自己的职业判断;他理性,但不乏激情;他利用各种场合雄辩地阐述法治的精义,但更重视用个案推进法治;他博学通识,却始终以民主意识和宪政情怀为皈依。

  读完吕良彪律师的第二本演讲集《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我虽然还不能妄言作者就是这样的大律师,但我相信他已在路上。

  理想中的大律师

  第一次认识吕良彪是在一次违宪审查国际研讨会上。当时他有一个即席发言,激昂而雄辩,让内心自负如我者好生妒忌。
他的口才好不是口腔肌肉意义上的,而是能随时整合现场的情境,从现场一些细节出发,飞花拈叶,深入地阐发大家正在讨论的核心命题。

  不过,在卧虎藏龙的律师界,表达能力只是技术层面的能力,一种术而已。真正让我欣赏的是吕良彪所体现的公共知识分子的情怀———我坚持认为,律师天生就是公共知识分子。与人文知识分子相比,律师更接近真实的社会冲突、更少情绪化、更多理性判断;律师具有强烈的规则意识,他可能会钻法律漏洞,但前提是承认、尊重法律(最可怕的是连漏洞也不钻,直接视法律如废纸)。用专业知识表达对公共事件的关注与理性分析,是律师公共知识分子的天职。吕良彪在这方面作了难能可贵的努力。

  近年来,他坚持对宪政、司法与传媒、国有资产流失这样的宏大命题,律师权益具体保护、律师素质培养这样的基础性问题,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投资争议解决这样的技术性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非常有深度、有见地的看法。至为重要的是,他不是从一个非常狭隘的立场去分析这些问题,而是试图用一个宪政法治主义者的眼光探析事件背后的真相。比如他犀利地指出“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可谓一箭封喉。是的,没有谁反对包括国企改制的改革,问题的关键在于:谁有权力决定改革?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

  挫锐解纷和光同尘

  吕良彪更深切地懂得律师职业的意义在于行动、不断地行动,言说仅仅是他律师事业和经验人生的一个衍生品。我曾经和他一起处理过数起投资争议案件。我们知道,在缺乏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度转型期,投资最大的风险往往并非来自市场,而是政府。对此,吕律师深刻地指出:要警惕“保护国有资产”成为权力的大棒!承办这种案件、维护投资者利益不仅需要法律专业能力,还需要勇气和胆识。在这一点上,吕良彪做得非常完美,他经常通宵达旦地分析证据与法律,形成条分缕析的法律方案。更可贵的是,面对当事人遭遇的刑事报复、面对公权力的恣意,他总能无畏地仗义执言,温文尔雅又咄咄逼人,颇有纵横捭阖的古风。

  这本演讲集,不是什么高头讲章,也未必能有什么大影响,但充分展示了一个资深法律人(作者先后做过法学教师、法官、律师)的思考过程和行动努力。法治建设、社会进步,从来不是想象的结果,也从来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群体凭一己之力建构的。包括吕良彪在内的每个人、每一个律师,只要身处其间,就有担当的道义,都可以成为法治建设和社会成长的一束光源。

  挫锐解纷,和光同尘。或许人微言轻、力量绵薄,但只要努力,就会成为历史的一部分;曾让吕良彪身心疲惫的那些言论、文字和案件,或许会被人遗忘。但我坚信,其背后的权利意识、宪政精神,终将汇入中国法治的洪流。

  法治建设、社会进步,从来不是想象的结果,也从来不是某一个人、某一个群体凭一己之力建构的。包括吕律师在内的每个人、每一个律师,只要身处其间,就有担当的道义,都可以成为法治建设和社会成长的一束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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