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当礼物送人强奸续 家人认为量刑轻申请抗诉
14岁女生思思在校门口遭人要挟后又被强奸。昨日下午,思思的母亲把一份《刑事抗诉申请书》交到成都武侯区检察院,她说,尽管知道希望不是很大,但全家人都不会放弃。
检方表示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在拿到判决书后,思思的母亲把判决结果告诉了女儿,女儿一句话也没说,独自走进房间将门狠狠地关上。“我真的想给女儿讨个公道,哪怕他们被多判半年、一年,对我们全家来说都多一分安慰。”思思的母亲说,在家人的帮助下,前晚他们终于联系到一名律师。
在受害者家属提交的《刑事抗诉申请书》上,思思的母亲代表她提出,由于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轻,请求检察院抗诉。在“事实和理由”中,思思的律师提出,被告犯罪情节恶劣。从整个事发过程看,被告在学校门口、大庭广众之下强行挟持受害人,性质恶劣,造成了极大影响,而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并未考虑该情节;同时,受害方认为被告主观恶性极大,两人无视他人人身权利,把强奸受害人轻描淡写为“生日礼物”,且宋某归案后拒不认罪。
此外,受害人受害时刚满14岁,虽然其年龄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幼女”年龄,但毕竟刚满14岁,其心理和生理的成熟度和幼女无明显区别,被告给其造成的心理和生理方面的伤害大于成年女性。“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在宋某没有任何从轻情节的情况下,4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明显过低。”受害方尤其对宋某的判决表示不能接受。
对此,武侯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说,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申请抗诉,走法律程序,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法律权益,但由于该案一审已经做出判决,审判员不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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