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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用实现联网结算

2009年08月07日07: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通讯员曲颖)昨天,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8月7日起,本市首批26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实现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今后职工一旦发生事故伤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在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费用,只需预交自费项目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院直接向社保中心申报结算,减轻职工本人和用人单位的垫资压力。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首批26家联网的定点医院名单为:天津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河西区骨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职工医院、南开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北辰医院、津南区咸水沽医院、海洋石油总医院、天津市永久医院、天津港口医院、大港医院、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天津华兴医院、宝坻区人民医院、静海县医院、宁河县医院、蓟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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