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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腐败仍处高发态势 官员财产申报时机渐近

2009年08月07日08:3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官员财产申报时机渐近

  ——专访反腐败问题专家王传利博士

  腐败仍处高发态势

  记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不是一个新话题了,据了解,早在1995年6月,中央纪委和组织部就出台文件,要求处级以上干部申报财产。而在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其中有着怎样的反腐背景?

  王传利: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已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腐败态势仍然处于高频之中。

第一,查办腐败案件总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不减反增。涉案金额千万元上亿元的腐败案件已屡见不鲜。第二,腐败领域被拓展。不断出现宣传部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检察长以及法院院长的腐败案件,高校腐败已成为大家热烈议论的话题。第三,隐蔽性强。腐败分子既有慑于高压、暂时收敛的一面,又有花样翻新、变本加厉的一面。腐败行为由直接变为间接,更具有隐蔽性,案情更加错综复杂。第四,财富积聚走向资本积累,腐败分子集政治蜕变、权力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妻子儿女介入腐败。

  制度建设尚有缺陷

  记者:在目前的反腐败形势下,我们国家的反腐模式有什么特点?还存在着什么样的不足?

  王传利:我国的反腐败工作采取的是执政党动员型反腐败模式。执政党的危机意识,决定了共产党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源优势,动员人民群众反腐败,以良好党风带动社会风气。这些年来,逐步形成系统综合性惩治和预防腐败方略。具体内容有:从严治党,严惩腐败;防范于前,注重预防;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综合运用教育、制度和监督手段;反腐倡廉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另外我们也加强了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如果说有什么不足的话,那就是全民反腐愿望与国家反腐意志结合不够,反腐政策落实不够,制度建设方面尚有缺陷。

  出台条件已经成熟

  记者:今年以来,我国的新疆阿勒泰等地开始进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试点,对此,有人叫好,也有人质疑。那么,是不是真的如一些人所说,由于我们特殊的国情,目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无法实行?

  王传利:应该说,目前研究和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有相当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制度准备。1995年6月,中央纪委和组织部就出台文件,要求处级以上干部申报财产。199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2000年3月31日,存款实名制破冰实施。其次,有了一些试点经验。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公示55名初任副县级干部财产(公开)申报表,普通民众均可查阅。2009年春节后,浙江慈溪市公示了700多名干部的财产。

  今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跟网友交流的时候,称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是正确的。中纪委、监察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也都肯定了财产申报公开制度。总之,就目前情况来看,制定这一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申报或分三步走

  记者:有人认为,如果真能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将是我们国家反腐的一个重大举措。那么从制度设计上来讲,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和步骤?

  王传利:我国的改革历来主张稳中求进,小步快跑。可以预料,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是分步走、渐进式的,如此敏感的事情,不会一步到位。从制度设计上看,按照惯例,第一步应该是先有党的文件。党中央要将官员财产申报的民意和党心,上升为全党意志。以往试点的成功经验,要以文件方式加以总结,并部署下一步推进财产申报的办法。第二步是按照党中央的决定,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研究出台具体实施规章,确定自己的试点单位和部门。第三步是将党和政府的成熟做法,提交人大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在全国范围内强力铺开实施。

  对于即将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有中央权威媒体报道,全会有可能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作出安排。本报记者为此专访了反腐败问题专家、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王传利博士。王传利表示,从目前形势来看,制定财产申报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中央将进一步表明支持官员财产申报的决心,并将一些试点证明成功的做法肯定下来。

  王传利,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反腐败问题研究。出版专著《给腐败号脉——新中国腐败频度与控制强度相关性研究》。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之路

  早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在一次会议上就明确提出:“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94年,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项目。

  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挂牌时,有关人士曾表示,“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申报制度。”

  2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虽然政府信息公开与官员财产公开尚有区别,但建设透明政府、法制政府的目标却是一致的。

  部分国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目前,全世界已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入法。

  美国

  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之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1985年又通过《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众议员及雇员的家庭财产申报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泰国

  泰国于1981年颁布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与债务申报国家法令》,规定公职人员对其在国内和国外的财产和债务,以及申报人应得的与夫(妻)或其他人共有财产中的部分,都须按规定如实申报。

  墨西哥

  墨西哥的《财产申报法》规定,在政府机构工作的从科长到总统的各级官员都要定期主动地向监察部门进行家庭财产申报,对因工作性质而易于产生腐败的海关、移民、税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也要进行登记。

  日本

  日本于1992年通过了国会议员资产公开的相关法律,其资产公开制度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公开项目从房产到高尔夫会员证。当选议员后要在100天之内向所属议院议长提交《资产报告》。

  俄罗斯

  今年3月15日,俄总统梅德韦杰夫公开表示,官员拒绝申报财产将被解职,并表示自己将带头申报。同时,俄罗斯成立了“反腐败委员会”,并且通过了《反腐败法》。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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