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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回应“8·4”案四大疑问 专家认为斑马线前“减速避让行人”需由立法设定罚责

2009年08月07日08: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方圆传真

  本报记者 陈东升 马岳君 本报实习生 王春芳

  8月4日晚9时许,29岁的魏志刚驾驶保时捷越野车在浙江杭州莫干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11号附近时,撞上横穿道路的马芳芳。马芳芳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6岁。
惨剧发生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

  5日,魏志刚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当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此案的基本情况和初步调查工作。但因通报内容与之前媒体报道有所出入,招致舆论质疑。

  今天下午,杭州市公安局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新闻发言人通报,犯罪嫌疑人魏志刚已于今日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并就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疑问一:车速是多少?

  车祸发生时,正在附近散步的李岩肯定地说:“当时保时捷的时速,肯定超过80码。”而次日,杭州公安未对车速作出通报。

  今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3位现场目击者的证言以及魏志刚本人的供述,肇事车行经肇事地点的车速超过了该路段的最高限速。交警部门已委托质监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具体车速进行鉴定。

  疑问二:魏志刚酒精含量是多少?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魏志刚酒精含量为0.227毫克/毫升;而5日,公安机关通报该数据为0.36。

  对此,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解释称,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即对魏志刚进行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酒精含量为0.227毫克/毫升,涉嫌酒后驾车。公安机关遂依法将其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检验,检验结果酒精含量浓度为0.36毫克/毫升。

  但不论是哪个数据,魏志刚酒后驾车无疑。

  疑问三:肇事车违法记录孰真孰假?

  几乎在事故发生的同时,网络已将肇事者魏志刚及座驾的信息公之于众。坊间关于“买违章”的传言不胫而走。

  经公安机关查验“省统一版违法处理系统”,该车在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间共发生14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11次已处理。未处理3次,分别为高速路超速不足50%一次,人行道上违章停车两次。

  疑问四:事故现场是否是斑马线上?

  马芳芳被撞时,究竟是横穿道路还是走在人行道上?成为五大疑问之核心。

  5日下午,杭州公安通报称,“保时捷撞上横穿道路的马芳芳”;立即招致“扭曲事实”的声讨。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安机关播放了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两处监控录像。

  监控一正对人行道。21点25分22秒,马芳芳出现在画面中,正沿莫干山路由北向南行走,路过人行道时并未穿过马路,而是继续前行。25分42秒,走出画面。26分11秒,画面显示通过车辆停止,路边车中有人走出观望。此时,事故发生。监控二也显示,马芳芳被撞时未在斑马线上。

  杭州交警通过现场勘验、调取电子监控视频、询问现场目击者后证实:马芳芳在横穿马路时距斑马线南侧10米左右处被撞。

  然而,马芳芳在人行道附近区域被撞死的事实无法改变。

  本报杭州8月6日电

  生命线需法律来捍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若魏志刚减速、避让,车祸焉存?

  “道交法的规定太笼统,我国目前对此还无实施细则。”浙江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沈军博士认为,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规定的情况下,执法机关缺乏执法依据。

  “以前,系安全带、禁止鸣笛的执行情况也非常差,没有司机愿意遵守,但通过社会宣传及出台处罚细则等手段,现在明显改观。”沈军认为,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的管理,可以借鉴以上制度保障的做法。

  对此,沈军认为,一方面可由国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怎样遵守规定进行细化,同时确定违反后的处罚方式;另一方面地方可根据情况,出台更明确的地方性法规,从而使法律规定得以实施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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