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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府精简优化结构 单位领导职数一般2-4名

2009年08月07日08: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晶报

    改革后单位领导

  职数一般2-4名

  《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出台

  王湛

  晶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湛)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并成立以市委副书记白天为组长的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小组。

《意见》确定改革后单位领导职数一般为2-4名,对于“委”与其归口联系“局”之间的关系,不但规定“局”主要领导兼任“委”副主任,而且要求“局”定期向“委”报告工作,接受指导、监督。

  一件事原则上一个部门负责

  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等“三定”工作是做好机构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结合深圳实际,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工作关系的要求,合理调整和配置工作部门间的职责任务,切实解决政府内部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一件事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几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主办、协办关系,建立健全相应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内设机构精简高效优化结构

  《意见》指出,内设机构设定应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按照精简高效、优化结构的原则综合设置。新组建及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先随职责调整进行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设置内设机构,原单位中业务相近以及重合的内设机构要合并设置,力争精简机构数量;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的前提下,按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原则进行调整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要体现改革要求和各方面关注的重点。

  单位领导职数一般配2-4名

  《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编制,确保改革后人员编制总量不突破。新组建、调整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增有减。其他部门人员编制原则上维持不变。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4名,少数任务繁重、编制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多配,但原则上不超过5名。议事协调机构要进行清理、规范和严格控制,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明确“委”“局”事权关系

  《意见》指出,“委”、“局”、“办”均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市政府负责。“委”是主要承担制定政策、规划、标准等职能,并监督执行的大部门;“局”是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的机构。“局”工作中涉及政策、规划、标准等重大决策制定及重要工作部署,须经相应的“委”审核同意;应定期向“委”报告工作,接受“委”的指导、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委”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需要调整变更的,应及时报告“委”,“委”要及时研究回复。“局”的主要领导兼任“委”的副主任并任“委”的党委(组)成员,不占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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