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9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一项主要议程是,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发扬党内民主是党建的重要组织部分。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实践表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关键问题。实践表明,发展党内民主是党心所向。
经过上至党中央领导,下到基层广大党员的不懈努力,党内民主建设正呈现出步子扎实、成效显著、发展势头良好的局面。但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发展党内民主还只是刚刚起步,我们还需要做出更多的艰苦努力。
要把党内民主从一些做法推进到制度建设上。近年来,各地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发展党内民主上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但做法毕竟是不定型的,而且极易为人的意志所改变,要把发展党内民主已经取得的成果巩固下来,并防止倒退和回潮,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因此,党内民主建设不能只停留在做法上,而要把实践中形成的并且被证明是好的、比较成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
党的十七大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党内民主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系列任务: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推行重大问题票决制;建立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会、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改革党内选举制度等。要真正落实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这些制度建设任务,还需要我们大胆改革、积极创新,使制度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展开成为可以实际操作并且确有实效的程序。
发展党内民主,实质是对党内关系的深刻调整。这种深刻调整的内涵是高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改变党内权力过度集中、党员权利相对弱势的状况。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人,实现党在各个历史阶段上的目标,要依靠全体党员的同心同德、精诚奋斗。党内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以“志同道合”为内涵、以权利一律平等为基础,为着共同的理想目标而自愿团结奋斗的关系。党内政治生活中的充分民主与组织行动中的集中统一的有机结合,是全党同志团结奋斗关系的基本形态。党员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权利的行使和保障而体现的,没有党员权利的切实行使和保障就谈不上党员主体地位。因此,充分实现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制约党内权力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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