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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9月8日将提讯黄光裕 代理律师可能参加

2009年08月08日14: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9月8日香港法院提讯黄光裕

  业内人士认为提讯一般被视为庭审阶段的开始代理律师参加的可能性大

  本报讯 (记者徐妍实习记者林晨音)昨日晚间,国美电器就香港证监部门冻结其前总裁黄光裕在港资产一事再发公告,确认已收到相关法庭命令副本。

  国美电器方面表示,公司已经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供的法庭命令副本,确认公司本身不是法庭命令中的被告,国美电器的公司资产也不会受到“冻结令”的影响。

  昨天早间,国美就曾在开盘前紧急发布“撇清”公告,称法庭冻结命令只涉及黄光裕和杜鹃的私人资产,与国美电器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没有任何关联。不过,昨日其股价在港股还是大幅下挫,从开盘2.51港元一路跌至收盘时的2.37港元,全天暴跌7.78%。

  同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黄氏“冻结令”的正式公告,称这是香港证监会向法院递交所涉金额最高的一次冻结资产申请。

  香港证监会公告披露,黄光裕及杜娟涉及一宗欺诈或欺骗的证券交易,二人策划了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国美电器股份,使黄得以将售股所得款项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直接导致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元。

  目前,香港法院已定于9月8日就冻结国美电器前董事会主席黄光裕资产的指令举行提讯。香港证监会正继续追查这些资产的下落,并有可能要求黄氏夫妇向国美电器支付损害赔偿。

  ●律师说法

  提讯时代理律师参加的可能性大

  今天上午,有过在香港多年法律事务经验的北京德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永生律师对本报记者介绍说,聆讯和提讯都是英美法系的案件审理程序,后者的法律形式更为正式。

  据周律师介绍,之前8月4日的聆讯是法庭进行的各项中途聆听与讼各方的申请或陈述。随后的提讯在法律程序上更为正式,一般被视为庭审阶段的开始,双方重要证人和犯罪嫌疑人一般必须到庭。

  周律师认为,针对黄光裕本人的现状,可以选择向法庭申请延迟提讯,但获批可能性不高,最终由其代理律师到庭参加的可能性比较高。

  国美上市公司发言人表示,国美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是否出席提讯将按照香港有关法律程序进行。 文/记者徐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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