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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现场未保护 司机称救人伤者称其是肇事者

2009年08月10日03: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是撞伤7旬翁的肇事者,还是见义勇为的好心人?

  1年半前,货车司机老刘差点被作为见义勇为英雄登上报纸,而今年3月,他则站在了被告席上。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皆因为一起交通事故,他自称停车救人,伤者却说他是肇事者。

  

  记者眼中的好人,成了伤者起诉的对象

  2008年1月30日11时40分许,时任《北方家庭报》大连记者站摄影记者的郭先生按下快门,捕捉到了老人受伤后众人施救的感人一幕。7日,郭先生说:“我当时很高兴,现在这年月能有这么多好心人来相救,尤其是老刘停下车救人实在难得,当时我拍了照片想回去报道。”因为此事性质突变,郭先生的报道也因此放弃。

  记者看到,郭先生拍摄的照片中,受伤的司某躺在甘井子区西北路建筑机械市场路口的地上,穿着黄色衣服的老刘也站在救援人群中,不远处有一辆摩托车倒在斜坡中间,老刘那辆白色的货车就停在距离事发现场约4米处。没想到,日后,司某、老刘、摩托车、货车却成为一起交通肇事纠纷的4个最关键因素。

  2009年3月25日,自认为是停车救人的老刘,却坐在了法院被告席上。原告司某在起诉状中称,当日他驾驶两轮摩托车沿西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筑机械市场路口,与同方向行驶向右转弯的老刘驾驶的中型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多处受伤并先后住院80多天,2008年12月25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和被告负同等责任,伤者提出赔偿医疗费、伤残赔金等请求。

  “相撞,撞在哪儿了?”对此,老刘表示无法接受。8月7日,老刘拿着一叠厚厚的材料说:“我是见义勇为,老人受伤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为什么在现场施救的数人中,只有老刘成了被告呢?对此,老刘抱怨起他的那辆车来,他说:“因为当时我恰好就在附近,我停下来救人,现场只有我的车离受伤老人最近,因此我就被当成了肇事车辆。”  

  老刘称是好心停车救人,是见义勇为

  受伤的司某是事故当事人,他最清楚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7日下午,记者试图通过司某的代理律师王先生联系司某或者家属,王先生答复说当事人目前仍未完全康复,当事人及家属也不接受采访,因此,记者只能听老刘讲述了他所了解的情况。

  “事发地点是我每天回家的斜坡,那天我开着车经过斜坡往小区里走,因为前面路被堵了,我将车倒了回来,倒车时我听到东北方向约20米处有响声,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妻子回头张望后说,一台摩托车和人一起倒在了地上。当我的车倒到离摩托车4米远时,妻子说停下来去帮个忙吧。” 老刘说,那天恰好是农历的小年,他刚从旅顺送货回来,车上满是灰尘。

  老刘下车后,第一目击者于先生也走上前来,他俩把老人扶到路边,这时于先生提醒老刘说:“你是不是把车开走,要不人家会误认为你是肇事车。”老刘回了一句:“不能,我是来救人的。”这时,又有一些人围上来帮忙,其中一个人还拿着相机拍照并了解了情况。

  “当时我就问老人‘你是被车撞的,还是自己摔的,要是被车撞的,我们就报警,要是自己摔的就通知家属’,这时第一目击者于先生说老人是摔倒的,老人也把家人的电话给了目击者蒋女士,联系上了伤者的儿子,因为很长时间没来人,蒋女士就拨打110。为了证明自己的车没有撞老人,老刘拉着到场的巡警看了一下他的车,“当时我的车上一点划痕也没有,并没有与摩托车撞击的地方。”事发后,老刘也去附近查看是否有视频监控,但遗憾的是那里是监控盲区。  

  交警部门认定两车相刮,双方负同等责任

  当交警以及伤者家属赶到现场后,家属认定老刘就是肇事者。经交警现场勘测、调查后,老刘的车被认定为肇事车辆。在2008年12月25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司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两轮摩托车,沿西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筑机械路口时,与同方向由北向南行驶向右转弯的老刘驾驶的中型货车相刮,司某受伤,同时认定老刘“发生交通事故后,未保护现场”,交警部门认定由司某和老刘负此事故同等责任。

  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老刘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他坚持认为“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不是自己造成的,自己所驾驶的货车没有和摩托车相刮。”今年2月25日,他得到的复核结论是:“此事故事实清楚,责任认定准确,予以维持。”此外,2008年2月1日,交警将司某所穿衣服上附着的白色物质与老刘大货车车身中部漆片做了物证检验,检验结果为“货车车身中部漆片与司某所穿衣服上附着的白色物质所含无机元素成分相同,相对百分含量相近。”

  记者注意到,同一起事故,各方表述有差别,伤者称“相撞”,交警部门认定是“相刮”,而老刘则称“无刮无撞”。有没有可能是你的货车经过时将老人晃倒,你却没有察觉到呢?对于记者提出的疑问,老刘说:“从时间差上来说也不可能,因为我的车早就从坡上过去了,我的车后还有一辆白色轿车,而且我是在20米远处倒车时听到的摔倒声,这一点目击者于先生可作证。”

  目击者于先生、蒋女士以及最先赶到现场的辖区巡警在证言中均提到,在现场他们多次询问伤者:“你是被撞的,还是自己摔倒的?要是被撞的我们报交警,要是摔倒的我们找家属。”对于这个问题,伤者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他一直在摇头。摇头的意思是什么呢?老刘认为,伤者摇头就是默认是自己摔倒的,并根据逻辑推断说:“他当时先让我们找家属,我认为他这就是承认是自己摔倒的。”  

  4证人提供书面证据,能否还原事实?

  后来老刘找到在场的人,其中有4人提供了书面证据,这些证据已经交送法院。拿着两张照片,老刘像找到了救命稻草似地说:“我要感谢郭先生,我要找的证人都在他拍的照片上,照片能证明证人的确在场。”7日,照片中出现的巡警告诉记者:“当时我多次询问伤者是被撞的吗,他摇头没有说话,因为附近停着一辆货车,为了谨慎起见,我扣留了车主证件并仔细检查了车辆周边,该车车身全是灰尘泥土,也没有刮碰痕迹,我报了交警,交警到来后,我和交警再次检查了车辆,再次排除了车辆撞人的可能性。”

  老刘说,当时在他倒车时,一辆白色轿车正好从坡上经过但没有停下来,他也不能确认轿车是否是肇事车。7日下午,第一目击者于先生告诉记者:“当天,我看到一辆摩托车在转弯上坡时摔倒,骑车人被压在摩托车下,这时有一辆白色轿车也在转弯上坡处经过,但是否与摩托车相刮我并没有看见。同时,坡上面拐弯约20米处有一辆白色货车在倒车,货车在离摩托车约4米远的地方停下来,司机下车和我一起扶起伤者。”于先生说,“当时他想去给交警讲述所见情况,但伤者家属说‘这事和你无关,你走吧’,我就生气地走了。”

  在老刘苦寻证据期间,70岁的司某也正遭受着身体上的病痛,摔倒后他被诊断为盆骨骨折、右侧髂骨翼骨骨折、趾骨联合分离,腰1-4椎体横突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尿路挫伤、尿道断裂,先后两次住院,一共住了86天,光医疗费一项就是4万多元。目前,司某的伤残鉴定已经做出,鉴定意见为:“司某构成五级伤残,护理2人4周,1人8周,住院期间建议以营养补偿。治疗可认对症。残疾用品及其相关费用约3.8万元。”

  针对本案,司某的代理律师说:“这本身是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也做出了事故认定,目前看来一切都需要等法院的判决,如果老刘要证明他是见义勇为,那就应该让交警部门修改事故认定。”3月25日,该案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大连湾人民法庭开庭一审,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对话:一直在找我是肇事者的证据

  记者:当时怎么想到要停车救人?

  老刘:那天妻子还说你停下车咱去把他扶起来,快过年了,咱做点好事,我平时也会做的。

  记者:老人受伤已经花了4万多,现在还没完全康复。你的车又有保险,你和伤者就没协商过私了,为什么非上法庭呢?

  老刘:良心为鉴。我的车有保险,如果我真是肇事者,我把责任揽下来,然后报保险让保险赔就完了,但是我不是肇事者,也不会去赖保险。

  记者:当时你在驾驶室里,你的车又比摩托车大很多,小刮碰你未必察觉,但伤者比你清楚当时的情况。你就那么肯定这事儿和你无关?

  老刘:1年多了,我也一直在寻找我是肇事者的确凿证据,如果有我就认了,我卖车卖房也要负责,但是没找到。到底发生了什么只有伤者自己知道,我相信证据。  

  记者 来庆新 摄影记者 朴峰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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