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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县委书记谎报事故成阶下囚 敲响警钟

2009年08月10日13:4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县委书记瞒报沦为阶下囚的警示意义

  焦秀侠

  山西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因涉嫌三宗罪被提起公诉。去年9月发生在襄汾县云合村的特大尾矿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亢海银在“明知事故原因不是暴雨引发泥石流,而且伤亡人数众多”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宣传部以“暴雨说”向外发布新闻,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据此发布消息。

  现在看来,原山西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是个十足的官场“倒霉蛋”。但在不少地方,都有类似亢海银一样的官员,他们养成了遇事忙于隐瞒事实真相、急于推卸自己责任的思维定式。如果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的参与”、“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如果是恶性安全责任事故,他们首先想到就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山西襄汾溃坝,“暴雨说”差一点让全中国人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

  官员掩盖真相、推卸责任的收益,远远大于付出的成本。特别是地方官员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在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规问题,尤其是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灾难面前,往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捂盖子”,恶意抵制舆论监督,刻意掩盖事实真相,像防火防盗一样防止记者到第一现场采访,甚至打击报复敢于透露信息的人。在舆论监督制度还存缺陷的情况下,如此手法,往往是真相得以掩盖,责任得以摆脱,惩处得以逃避。问题官员们对此自然是趋之若鹜、乐此不疲!

  因急于掩盖真相,错过危机的最佳处理时期,造成了事态的扩大化;因忙于推卸自己的责任,耽误了灾难的救援时间,造成了群众生命和财产的更大损失。这些年,这样的现象时有发生,所反映的问题是,如果执政方式不与时俱进,如果官员的权力得不到制约,如果失职、渎职行为得不到追究和惩处,那么,权力就不会在乎民心民意,那么,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就会很容易酿成,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就会付出更高的社会成本。

  应该说,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快,随着《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出台,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舆论监督的加强,官员掩盖真相、推卸责任的风险和难度必将越来越大,而且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对官员个人来说,也得不偿失。这次山西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因为谎报、瞒报而沦为阶下囚,为热衷于掩盖事实真相、积极推卸自己责任的官员们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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