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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起案件无一被告人提出上诉 庭前证据开示法检辩都说好

2009年08月11日08: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14本厚厚的案卷堆在桌上足有一尺多高。在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向辩护人开示了74份证言和50份书证,辩护人也向公诉人开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不同观点交换意见。

  不久前,记者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汉江分院,全程见证了该院审理原湖北省黄冈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总工会主席(副厅级)操尚银涉嫌受贿150多万元案件庭前证据开示的全过程。


  据了解,所谓庭前证据开示,是指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后、开庭审判前,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互相交换案件有关证据的活动。

  今年5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在与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达成一致意见后,制定了《湖北省汉江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证据交换规则》,使庭前证据交换工作有章可循。

  庭前证据开示效果如何?8月10日,记者走访了有关各方。

  法官:提高了办案效率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一名法官说:“实行庭前证据开示,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这名法官告诉记者,控辩双方在庭前进行充分地证据交换,可以保证在庭审时,不会因为证据突袭导致诉讼程序中断,从而造成不必要的多次开庭。控辩双方仅就存在异议的证据展开质证和辩论,庭审焦点突出,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像操尚银涉嫌受贿案,如果按照常规方式开庭,可能要两三天,但在实行庭前证据开示后,庭审在两三个小时内就可以结束。”

  辩护人:维护了被告人权益

  “庭前证据开示,有效解决了律师阅卷难问题。”操尚银的辩护人赵律师说,律师阅卷难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难题,修改后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阅卷权,庭前证据交换改革顺应了这一需求。

  “律师会因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立,全面知悉检察机关掌握的大量证据材料,从而为被告人的庭审辩护准备更全面的论据,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赵律师说。

  检察官: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汉江分院副检察长艾水军告诉记者,对重特大复杂公诉案件,用常规的出庭公诉方式,一方面律师知情权受到限制,另一方面由于此类案件涉及的犯罪次数多、数额大,犯罪时间跨度长,证据材料多,导致庭审时间长,案件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被告人身心疲惫,庭审重点不突出,有走形式之嫌。

  “实行庭前证据开示,突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检察职业理念,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公信力。”艾水军说。

  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了解到,截至目前,该院已经有53起案件实行了庭前证据开示。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后,没有一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公诉案件的质量得到提高。

  本报武汉8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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