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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联手调解员之后 武汉警司联调让轻伤害案和解更稳妥

2009年08月11日09:0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走进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意街天仁社区的大门,不过20米的距离,便是民意街派出所天仁社区警务室。

  一场大雨,浇熄了“火炉”的高温。警务室门前的巷子口,不时有“穿堂风”吹过。老人们抱着小孙子,三五成群扎堆乘凉。


  “王户籍、李师傅,上班了。”见王文启、李本金走过来,社区居民打了个招呼。

  王文启,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民意街派出所民警,调任天仁社区警务室户籍警不到一年。

  李本金,武汉汽车配件厂退休职工,在天仁社区住了13年,名副其实的“老人”。

  一名户籍警、一位退休职工,如今,两人却是工作搭档。

  2008年8月19日,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相互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根据此意见,武汉市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和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在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内共同设立“纠纷调处室”。

  今年5月,民意街司法所开始从辖区的各个社区选拔人民调解员。懂法律、有威望的李本金被天仁社区居民一致推选出来,接过民意街司法所的聘书,到天仁社区警务室“蹲点”,与社区民警联手调处矛盾纠纷。

  李本金对记者说,王户籍来社区时间不长,很多房屋出租户长期不住在社区,跟王户籍不熟悉。我是社区的“老人”嘛,就帮着做做工作,解决些问题。

  李本金所说的“解决些问题”,有房屋漏水引起的邻里纠纷、也有因收电费造成的摩擦。当然,出现问题,居民首先想到的是打110。

  天仁小区内,高层住宅楼多。为解决高层自来水水压小的问题,高层住宅楼都设了一个泵房增加水压。这样,每户居民除交水费外,还要分担泵房用电的电费。对此,不少居民不理解,“我只用水,凭什么还要交这个电费?”

  前不久,王文启就接到电话,收电费的工作人员与居民吵起来了。

  “你不住在这儿,不用交电费,当然无所谓了。”王文启还没说两句话,就被居民将了一军。

  “我是这个社区的居民,不信你问问其他的邻居。大家都交了电费,这是为了我们自己方便,你可不应该闹。”李本金上前说话了。

  王文启告诉记者,调解纠纷,还是要以情办事。李师傅是这儿的老居民了,威望高,还真是解决了不少问题。

  “我们所平均每天接警10起,这样的小纠纷占了60%至70%。”民意街派出所教导员陈辉说,小纠纷不解决会酿成大矛盾;但是成天搞纠纷调解工作,民警就没有时间打击犯罪、进行治安防控。由司法所派人民调解员到社区警务室,既可以把纠纷化解在社区内,同时也可以让民警有更多的时间进行治安防控工作。“而且,由人民调解员来处理纠纷,效果也要好一些。”

  “其实,在我们日常的接处警过程中,有一部分轻伤害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进入和解程序。”陈辉说,“但是我们的民警很怕主持和解。其中原因,就是伤人者与受伤者之间互相不接受赔偿条件,结果反倒认为民警有偏袒,甚至投诉民警。”

  陈辉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员与民警工作结合之后,面对轻伤害案件的和解,民警敢做工作了,因为人民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参与进来,他们的意见更容易被采纳。今年5月份以来,在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民意街派出所辖区内进入和解程序的轻伤害案件都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一名民警被投诉。

  目前,武汉市公安局、司法局正加强首席调解员的选聘工作,保证每个派出所有2至3名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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