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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规:乱发“黄段子”可拘留10天罚款500元

2009年08月11日16: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8月11日专电(记者王宏彬)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日前出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何处罚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如给别人发“黄段子”进行骚扰,3次以上可被拘留10天,并处罚金500元。


  《标准》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何界定“情节较重”,《标准》明文规定:3次以上(含3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为情节较重。此外,《标准》明确了法规中的“多人”、“多次”等概念:3次以上(含3次)为多次;3人以上(含3人)为多人。

  《标准》还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制造“艳照门”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标准》还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或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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