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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中国应重新定义“酒文化” 劝酒者应反省

2009年08月12日09: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最近一段时间来,酒后驾车酿成惨剧的新闻不绝于耳:南京、杭州等地的事故尚未平息,上周本市(上海市)嘉定、浦东又相继发生1死3伤和4车相撞的事故。“朋友聚会时,喝过一点酒。”造成4车相撞事故的司机走出车厢、面对交警讯问时这样答道。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量,而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全球的15%,死亡率排名世界之首。其中很大一部分事故就因酒后驾车而起。来自本市交警的一份调查更直接说明这一点,本市高架道路上的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约一半涉及酒后和醉酒驾车,造成的死亡人数约占高架事故致死总人数六成。每次血的教训都令人触目惊心,但酒后驾车却长期禁而不止。人们不禁开始反思:“酒驾”泛滥除了与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等原因有关外,恐怕也与我们源远流长的“酒文化”不无关系。

  在传统“酒文化”里,喝酒喝的是“感情”:“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宁可胃里穿个洞,不让感情留条缝。”一场饭局,若是没有酒,绝对是“不到位”的。酒不能不喝,喝酒不能不劝,劝酒不能不饮,似乎也是“酒文化”题中之义:“会喝一两的喝二两,这样朋友够豪爽!会喝二两的喝五两,这样同志够贴心!会喝半斤的喝一斤,这样哥们最放心!”若是遇上托人办事、或者领导、朋友劝酒,猛灌豪饮更是在所难免。

  在这样的“酒文化”熏陶下,许多驾车者聚会、办事难免喝点小酒。面对喝酒驾车触犯法规,不喝酒得罪领导、朋友的两难,许多司机宁可怀着侥幸心理选择前者,“只要意识清醒,开车就不会出事”。尽管“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成为常识,但相对于悠久的“酒文化”,步入汽车社会所必需的驾车文明还是显得有些“气短”。从这一点而言,避免“酒驾”,还得给“酒文化”注入文明新内涵。

  不仅要重新定义“酒文化”,劝酒者也有必要反省。嘉定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司机和同事喝酒后,深夜醉酒驾车执行接送任务,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当场身亡。事后,司机家属将3名共饮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共饮者的行为直接为车祸发生创造了条件,判决他们各承担10%的责任。驾车者饮酒后肇事,如果说“酒驾者”是“凶手”的话,那么劝酒者无疑是“帮凶”。饭局上,知道他人驾车,不劝酒应该成为基本要求。

  避免“酒驾”,还需全社会支持。在日本,不仅酒后驾车的驾驶员会被处罚,车上的乘客也会被罚,即使这些乘客没有喝酒;警方处罚醉酒驾车者的同时还要追究向司机供酒者的责任。反观国内,一般的酒吧、饭店等消费场所往往只顾售酒,而很少会对顾客酒后驾车“说不”;一些饭店甚至还提供“提醒”服务,安排专人在周边路口查看是否有警察执法。可见,防止“酒驾”,饭店、酒吧以及车内乘客等都有必要尽到劝阻义务。

  喝酒来日方长,“酒驾”岂可儿戏?(陆一波)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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