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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剑阁醉酒男子自称镇党委书记 私闯民宅撒野

2009年08月12日10: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8月10日,(四川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关镇一教师向本报(四川法制报)记者反映,7月31日零时,在剑门关小学教师宿舍楼,一名自称新来的镇党委书记的醉酒人员私闯民宅,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时至今日,竟无任何人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道歉。


  深夜醉男子闯民宅

  8月10日,记者来到剑门关小学,谈起此事,一位老师惊恐地告诉记者,真的吓人,半夜三更只听见校门被人摇得咣当响,透过窗户看见一男子在摇门,不一会儿校门的锁就被摇坏了,该男子骂骂咧咧地进入学校。

  据当事人蒲老师介绍,7月31日零时,他们一家人正在睡觉,突然有人敲打门。蒲老师的小儿子透过猫眼看到一男子往里张望,害怕极了,问:“你是谁?”该男子嚷道:“给老子开门,我是新来的镇党委罗书记。”当蒲老师的小儿子开门时,该男子竟夺门而入,被蒲老师的两个儿子推出了门外。当时只闻到该男子“一身酒味”,在推其出门时,该男子威胁道:“知不知道老子是谁?我是新来的镇党委罗书记,这个地方老子说了算,你敢推我出去。”

  蒲老师的爱人告诉记者,他们来这个地方十年了,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场面,现在想起来真吓人。当满身酒味的这个男子走后,蒲老师在楼上看见该男子站在街中间举起双手高喊我是镇党委书记,开始拦阻过往车辆,终于拦下一辆小车走了。

  调查结果尚未出来

  8月10日下午,记者前往剑阁县纪委采访,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罗某夜闯民宅,纪委没有接到举报,但纪委从其他方面获悉此情况后,正对此事进行调查。11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该县纪委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查结果还没出来。

  11日上午,记者采访剑阁县剑门关镇党委书记罗某,罗某说:“那晚是去小学检查安全。”记者问:“你半夜三更一个人私闯民宅去检查安全,不可能吧?”罗某说:“我只是工作方法欠妥,第二天我还把小学校长叫到我办公室修理了一顿呢!”

  律师说法

  成都市金领律师事务所孙春律师认为:当住宅遭到非法侵入时,不仅居住权受到侵犯,更为严重的是随时可能威胁到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正因为如此,《宪法》将住宅权与生命权、健康权等同时列为公民的重要人身权利加以保护,《刑法》更是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定为犯罪。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是必须保留好必要的证据。

  同时,被害人也可以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检察机关应依法提起公诉。对公民住宅权的保护,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公民住宅的安全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人权的保障,广大市民应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链接

  2009年2月16日晚8时,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的宋某与韩某在饭店内酒足饭饱后,摇晃着来到河口某小区内的一处花池边,与人发生争执,赓即闯入民宅大耍酒疯,且不听民警劝阻。事后,两人受到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并依法赔偿了居民的损失。

  2006年12月26日晚8时30分,一名男子酒后夜间闯入民宅索要菜刀。事后,该男子被北京西城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5天。

  2004年8月9日凌晨,湖北武昌沙湖水果批发市场内,一名醉酒治安队员私闯民宅,非礼女性不成后,竟招来同伙打人砸店。事后,肇事者被开除。

  来源: 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 (来源:四川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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