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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哥弃车逃生淹死乘客 网友质疑政府不担责

2009年08月12日11: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事故现场。 重庆商报供图
事故现场。 重庆商报供图

  水漫出租车,的哥弃车逃生,2名乘客惨遭淹死

  “文跑跑”见死不救该负何责

  本报记者 张樯

  近日发生在重庆的一起交通事故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有网友认为肇事司机“文跑跑”在积水之中弃乘客于不顾,独自逃命,其行为是见死不救,属于“有救助义务而不履行”。也有网友为其辩护说,在事故中,有关部门也难辞其咎,“文跑跑”其实也是受害者,不该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见死不救“文跑跑”

  8月5日清晨5时40分左右,一辆出租车行至重庆龙头寺火车站宝华路进站下穿道时,被深达1.58米积水淹没,2名乘客被淹死,另3名乘客爬上车顶获救,司机游泳逃生,网友戏称该司机为“文跑跑”。

  据了解,死者中除了一名两岁男童外,还有一名成年女性,当时她坐在出租车后排左侧,可能因为出租车后排左侧车门无法打开,延误了逃生时机而丢掉性命。如今,“文跑跑”已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随后将按司法程序来处理,并吊销其出租车司机的驾驶资格。

  肇事的出租车驾驶员文辉承认,他驾驶的这辆羚羊出租车,后排左侧车门确实上了锁,是无法打开的。文辉称“出租车都是这样,这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

  受害者家属对肇事司机的行为气愤不已,指责道:“他一个大男人,连个娃娃都不救,还算是个男人吗?”他们表示,已请了律师,等到不久尸检结果出来,就准备将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我们不要求赔偿多少,只希望法律给我们一个合理、公平的结果。”

  文辉所在公司近日也表示,会对此事负责到底。

  缺德不用负刑责?

  该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波澜。连日来,网友们对该事故的责任归属各抒己见纷纷发表看法。“试问?事后文辉为啥痛哭流涕?仅仅因为他自己受了点惊吓?”“缺德司机逃生快,性质比‘范跑跑’坏!”与此同时,网络上对这位司机的口诛笔伐,汹涌而至铺天盖地。有网友更是发帖称,肇事司机文辉比“范跑跑”有过之而无不及。

  对于肇事司机扔下孩子见死不救的行为难以容忍,网友“天涯一刻”气愤地说,这是典型的见死不救,这个司机欠缺职业道德,而且也太狠心了。

  “悲哀,悲哀的是区区1.58米的水深夺走两条宝贵的生命!”在一连串的悲哀中,网友“七尺男儿”的留言充满对生命的依恋和惋惜,他坦言,遇到像泰坦尼克号这样的沉船事件,必须先让乘客逃生,其次是船员,最后才是船长,这不止是“品质高尚”,更是起码的职业道德,否则将遭到严厉的惩罚。

  网友“纸鸢”表示,司机是公共运输的承运者,对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有着法定责任,这也牵涉到司机职业道德问题;其次,从刑法理论上说,司机将车开进水里,置乘客于危险当中,这种“先行行为”使其必须施救。司机的“见死不救”属于有义务救助而不救助。

  对于见死不救究竟是否构成犯罪,历来争议颇大。目前有关专家称我国刑法并没有直接规定“见死不救罪”,很多人认为见死不救只是道德问题,不能上升到刑事责任层面。但是,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见危不救”或“不会救”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事故后尚需理性反思

  在对肇事司机痛加谴责的同时,也有一些网友为其辩护,认为“文跑跑”其实也是受害者,不该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网友“CASPER”表示,司机固然有错,但也不至于引发大家一致的谴责,他认为人在遇到危险的第一时间永远是自保,在第二时间才会反应过来救人,但是等他反应过来已经不知道受困者的方位或者面临更大的危险了。

  网友“西风飘过”对肇事司机的行为给予理解,认为遇到危险求生是首要选择,保护别人不一定非要牺牲自己。

  讨论中,还有网友提醒道,也别光指责司机,而忽略了一个问题,即下穿道之所以成为杀人元凶,有关部门也难辞其咎。针对当地交管部门通报称,他们4日18时左右在出事下穿道入口放置锥形筒实行交通管制的说法,有网友指出,如果警方能够派人留守,提醒过往司机,或者在锥形筒旁边放置光源的话,这辆出租车应该不会盲目驶入下穿道。

  网友“令狐冲甲”认为在乘客发现轮胎已被积水淹没并喊其后退的情况下,该出租车司机仍然坚持往前开,对事故的发生无疑要负一定的责任,其弃乘客逃生的行为也应该受到谴责。但当地交管部门对积水道路的处置显然也有失当的地方。在市区内出现如此深的积水路段,并没有封闭路段或者给出明确警示的标识,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此外有网友注意到,事故中,一位死者坐在出租车后排左侧,但车门却已上锁无法打开,也因此造成了她逃生时机的延误,从而丢掉了性命。由此这位网友提出,“左后车门上锁”本是出租车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规定,其目的也是为了乘客安全,防止左侧来往车辆对正上下车的乘客造成伤害。但是,偏偏这个约定俗成的规定,却酿成了致命的后果。试问,我们平时有多少乘客知道左后车门的锁应怎样打开?

  通过跟帖和留言,网友们纷纷表示,对于司机不顾警示标志驶入积水中,且又见死不救的行为,我们给予舆论的谴责与法律的惩罚是必须的。但是,仅仅挥舞着道德批判的大棒,站在道德高地上呼喊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事后理性的反思。还有一些网友坦承,我们还缺乏应对公共安全危机所必须的自我救护知识、与他人协作脱险的意识以及缺乏应对危险的实战演练。同时,涉及无数公众生命安全的重要工程建设,工程的质量是第一位的,对于承建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也需要有关部门给予严格的监督。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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