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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评论员: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方能共克时艰

2009年08月12日15: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题: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方能共克时艰

  新华社评论员

  新中国60华诞即将到来。60年建设和改革的辉煌成就印证了一个真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当前在迎接国际金融危机挑战、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进入攻坚阶段,面对的困难和风险很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复杂,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才能凝聚起无坚不摧的强大力量,才能在应对各种挑战中攻坚克难,无往而不胜。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人民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充分尊重,替人民当家作主现象时有发生,损害群众权益,忽视群众诉求,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重大决策不能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该披露的信息没有公开,对群众疾苦、质疑和批评充耳不闻,引发群众不满、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这些都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没有认清手中权力的本质,没有摆正主人与公仆的位置,没有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归根到底,人民是历史的主体,是国家的主人,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倾听人民呼声,尊重人民意愿,反映人民意见,使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主张和决策顺民意、得人心,获得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发挥广大群众的聪明才智,使国家建设拥有强大的社会力量;就是要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统筹协调、相得益彰。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各项决策的最高准则。一切工作从尊重最广大人民的意愿、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用决策的民主性保障科学性。要始终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社会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了解群众需要,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群众矛盾,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走群众路线,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使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顺应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维护人民利益。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始终牢记发展依靠人民的道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使全体人民同舟共济、万众一心地投身于国家建设,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就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使广大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同样应当是其成果的享有者。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努力实现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加快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要求。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让我们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化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实际行动,调动起浩浩荡荡的投身改革与发展的强大力量,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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