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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通用规范汉字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08月13日04: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8-13 03:31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吴晶董豆豆)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历时8年组织研制的《通用规范汉字表》自8月12日至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通用规范汉字表》采用计算机统计技术,从海内外几十个语料库进行海量收集和筛选,最终收字8300个,按照字的通用程度划分为三级。字表发布后,社会各领域的现代通用汉字,原则上应使用表内字。教育部已于12日公布收集意见的电子邮箱gfhzb@moe.edu.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通用规范汉字表》意见收集组,邮政编码:100010;传真:010-6528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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