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13日电(记者程士华)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13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利辛县孙集镇卫生院院长陈峰有期徒刑5年。陈峰于2000年犯贪污罪被免予刑事处罚,之后又当选为利辛县人大代表,不料2年后又因受贿被判刑。
被告人陈峰自1995年起任孙集镇卫生院院长。2000年,陈峰犯贪污罪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2007年,陈峰当选为利辛县第十届人大代表。2009年4月,陈峰被暂停人大代表资格,随后被刑拘、逮捕。
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被告人陈峰在卫生院新门诊大楼建设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武某现金5万元。2005年底,陈峰又在卫生院老院址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收受孙集镇孙集村村民孙某现金4000元。2009年1月,陈峰收受药品供应商梁某现金4000元。2005年至2006年间,陈峰通过他人介绍,为他人做假结扎手术6例,先后收受他人现金5100元。被告人陈峰对上述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利辛县人民法院认为,陈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63100元,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交待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退出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利辛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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