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人民日报《问责“开胸验肺”无助“制度尊严”》,笔者深有同感。曾经为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并为他出具“尘肺合并感染”报告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近日受到河南省卫生厅通报批评并立案调查。通报认为,郑大一附院在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情况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不是从改进管理制度方面着手,杜绝“开胸验肺”悲剧的发生,却以制度的名义对郑大一附院立案调查,让人匪夷所思。众所周知,现有《职业病防治条例》存在明显弊端,如职工职业病鉴定非要用人单位开证明“自证其罪,职业病体检鉴定被职业病防治部门垄断,其他医院无权介入,检验被视为无效。
正是这种憋足的、僵化的、机械的规定,害了大批职业病患者,害了从事有害工种的农民工,害了张海超,逼得他走投无路,“开胸验肺”。难道这样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的规定不应该被打破吗?正是郑大一附院敢为人先、为民解忧,率先打破了这个制度,本应受到鼓励和褒奖,而地方有关部门却本末倒置,依据制度的瑕疵已经害了张海超的有关规定,来追究他们的所谓违法责任,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难免让人联想到,这是否是地方政府一种“权力报复”,是否是他们想借此挽回自己的一些面子。笔者这样推测,不是没有依据。因为,闻过则怒,讳疾忌医,掩盖错误,打击报复“揭盖子”者,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常犯的老毛病。
古人说:“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地方有关部门问责“开胸验肺”,表面上看来是在维护法制的尊严,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正义的公然亵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和社会公平正义,地方政府机关,不妨对自己进行一次“开胸验肺”,看看自己的良心,究竟是在“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上、执政为商、执政为己、执政为绩”!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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