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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人大常委会听取报告 专项审议人民调解工作

2009年08月15日11: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游春亮 实习生陈晓君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专项听取和审议了该区政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福田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该区副区长苗宁礼报告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举措,其主要表现在:该区已建立起一支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目前,该区在8个街道办事处共92个社区工作站建立了专职调解员制度,区编办下达了正式编制,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协商,在原有社区人员编制中指定专职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并对这些专职调解员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培训和考核。专职调解员队伍的组建,使社区调解员的调解方式转变为以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为主,结合道德影响进行调解,提高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

  与此同时,该区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辖区丰富的律师资源,让律师参与纠纷调解。目前,该区已有46家律师事务所与全区街道、社区签订了“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律师进社区人数达到488人,每个社区保证有3名以上的律师挂点联系,定点服务,指导和参与人民调解。去年下半年,该区政府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被选中的律师事务所派出法律专业人员进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担任调解员,24小时值班,随时调解派出所接警后分流出来的民事矛盾纠纷以及协助民警调解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纠纷。在该调解模式的作用下,该区人民调解室共调解矛盾纠纷2663件,成功率为97.2%。

  福田区开展的人民调解工作是该区人大常委会今年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从今年5月起,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到各街道进行深入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并通过网上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方听取辖区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本次会议中,针对该区司法局、法院、公安分局等各部门至今尚未形成定期沟通、汇报、协调的制度,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未能实现有效衔接的情况,有委员建议该区可以尝试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选聘部分素质较好的人民调解员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以加强和改进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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