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杭州“8·4”交通肇事案 魏志刚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09年08月15日11: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杭州8月14日电 记者陈东升实习生王春芳今天,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8·4”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魏志刚提起公诉。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客观、细致、全面地审查了此案的事实、证据后认为,8月4日21时26分许,被告人魏志刚驾驶浙A892E9号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当行至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门口人行横道线南侧约10米处时,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对行人动态观察不够,来不及采取措施,因而撞上横过道路的被害人马芳芳,致其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的重大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魏志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欢迎您注册发言。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