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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宁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从严治检不含糊(图)

2009年08月17日08: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对话背景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今年要突出抓好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反复提到检察机关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地处西部地区的宁夏检察机关,在队伍建设上可谓先走一步。去年以来,通过开展“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干警素质有了明显提高。近日,记者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飞的对话就此展开。


  不抓不行

  队伍建设事关公信力

  记者:早在2008年2月,宁夏检察机关就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当时你们是出于什么考虑?

  王雁飞:我担任宁夏检察院检察长以来,最关心两件事:一是队伍建设,二是办案安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自身出现不公正、不清廉、不严明的问题,更容易引起人民群众的关注,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估价,决不能盲目乐观,自我陶醉。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就是要通过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让我们的干警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为谁服务的。

  记者:那您认为,加强队伍建设最关键的是什么?

  王雁飞:在我看来,最关键的应该是职业道德建设。我记得前不久,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到某地办理一起公安民警渎职的案件。有人向我汇报,我们的人被打了。是不是遭人报复?这是通常给人的第一反应。但我首先考虑的是,是不是检察人员自身出了问题。经过调查,果不其然,是一名检察人员酒后滋事,和饭店服务员发生争执。最后,这个人受到了处分。所以,在队伍建设问题上,必须改变固有的思维模式。

  2008年,我们办理了10件检察机关违纪案件,处理了15名检察干警,主要就是违规办案。有些受到处理的干警还是业务骨干,本来我们这里就缺人才,受到处理我也觉得很惋惜,但是不处理是绝对不行的。有好多人通过各种渠道讲情,但我们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如果不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出了问题总是护着、捂着,将来这个队伍是带不好的。

  记者:你们在开展队伍建设过程中,会不会有人觉得,“我们是监督别人的,现在还来监督我们,手脚都被捆住了,还怎么办案?”

  王雁飞:有这种声音。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期间,曹建明检察长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们实行这些内部监督政策,是束缚了我们的手脚,还是对我们的干警负责?”这句话给我的印象非常深刻,也使我深受教育。曹建明检察长的讲话等于明确回答了这一问题。

  队伍建设不抓不行,它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作为监督者,既要勇于监督别人,也要勇于接受别人的监督,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做好自身监督,不搞只对别人、不对自己的“双重标准”,最大限度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关注民生

  检察工作要接“地气”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上任以来,一直在推行宁夏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基层检察干警多与群众打交道,让百姓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拉近与百姓的距离。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王雁飞:我总说,检察工作要接上“地气”,这个“地气”就是老百姓。

  经过大量调研后我发现,宁夏的检察工作贴近老百姓不够。具体来讲,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等职能,老百姓比较陌生;批捕、起诉这些职能又处在中间环节,群众很难对检察院职权有个直观、全面的了解。从工作重心讲,我们较多地注重了检察工作的正规化、职业化,相对忽视了群众路线、群众工作。走好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检察工作才能脚踏实地。

  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我们开展了“关注民生、走近群众”主题实践活动,并出台了12条意见,目的是“拜群众为师,靠群众之力,让群众评判,令群众满意”。

  记者:效果怎么样?

  王雁飞:我可以举一个例子,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阳光检察服务中心”,接受群众的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检务宣传活动,这个中心在当地很受老百姓欢迎。后来,宁夏其他地区的检察院也都开展了类似的工作,同样深受百姓欢迎。

  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增加了。2008年,全区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较上年上升6.4%,受理控告举报线索上升30.7%。今年上半年,较去年同期,全区检察机关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举报线索上升23.2%,受理控告申诉案件上升43.5%,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8.7%和35.8%。

  我认为,检察机关也是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只不过我们提供的服务是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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