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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踪11年后现身向儿子索要百万拆迁款

2009年08月18日14:1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辛辛苦苦养儿子的时候不见他,等儿子成人,房子拆迁时,他却突然出现了,为的是从那近百万的拆迁款中分一半。近日,南京浦口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父亲告儿子的官司,此时,这位叫于子明的父亲已经失踪将近11年了。浦口法院审理后认为,于子明两个儿子所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依拆迁补偿协议合法取得。
于子明要求两个儿子返还给他45万余元,未提供相关证据,故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11年前抛妻弃子私奔

  上世纪80年代末,于子明和妻子赵蓉一起在汤泉镇盖了一幢楼房及两间平房。当时,两个儿子尚小,还在学校读书。为了改善生活,于子明夫妻俩又在镇上开了一家饭店,一段时间的经营后,生意越来越红火。两个儿子虽然年纪不大,但却很懂事,经常在店里帮忙。八九年过去了,于子明夫妻手里有了一笔不小的积蓄。生意好了,饭店显得有些局促,赵蓉盘算着,用赚来的钱把店面扩大,这样可以招揽更多的客源。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1998年某天晚上,于子明说要出去办点事,很快就回来。然而,赵蓉和儿子在家等了一夜,于子明都没回来。赵蓉找了所有的亲戚朋友,都说不知道于子明的下落。老公无缘无故消失了,赵蓉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母子三人抱头痛哭。冷静下来之后,赵蓉来到饭店里,想着饭店到底还开不开,那么多服务员怎么办。此时,有人告诉她,店里的女服务员王小倩,已经两三天没来了,到底去了哪,也没人知道。

  11年后现身告儿子

  联想到丈夫的失踪,赵蓉顿时明白了几分,她猜测,丈夫八成是和王小倩一起跑了。此前,很多人都知道于子明和王小倩有点暧昧,为此,赵蓉没少和于子明吵架。但她万万没想到,丈夫竟然会抛妻弃子不辞而别。但事已至此,自己所能做的,就是独自撑起这个家,同时期待丈夫能一朝醒悟,回归家庭,安慰自己那颗伤痕累累的心。让赵蓉再次没想到的是,她这一等,就是11年。

  11年过去了,赵蓉和于子明的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家立业,有了妻儿。此时,赵蓉已经对于子明的回归不抱什么希望了,反正孩子都已经大了,不需要自己操心了,自己一个人过也习惯了。但正当赵蓉已经快要淡忘于子明时,他却突然出现了。于子明此次的现身颇令人失望,没有悔恨的眼泪,没有重新见到妻儿的激动,他的出现依然很冷血。因为,他把两个儿子告上了法院。

  法院驳回“分钱”诉请

  原来,赵蓉和于子明住的老房子面临拆迁,将获得近百万元的赔偿款。此外,赵蓉花了不多的钱,和两个儿子一起拿到了政府给的两套房子,面积分别为180平米和200平米,生活越来越好。于子明选择在此时现身,并且告了儿子,其用意很明确,就是分钱。开庭后,于子明称,他与赵蓉感情不好,1998年去了江宁打工,与妻子长年分居。2008年6月,自己原先住的老房子拆迁,补偿款有91万余元,儿子于兵和于勇分别分得38万余元、41万余元,妻子赵蓉分得11万余元。于子明说,自己应当分得一半拆迁款,但向儿子索要后,被儿子拒绝,所以才起诉到法院。面对于子明的起诉,赵蓉和两个儿子百般劝说,希望于子明能回心转意。但于子明此时已在江宁有了新生活,坚决不肯和老婆儿子一起过,坚持要分一半补偿款。

  在法庭上,赵蓉气愤地说,于子明连声招呼都不打就跑了,这么多年,他没有尽到自己做父亲做丈夫的责任,还有脸回来要钱,真让人寒心。浦口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于子明没拿出任何征地补偿协议,能证明他应该拿到那45万元,所以驳回了他的起诉。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状况超过两年,即可宣告失踪。于子明已经失踪了11年,当地人都知道。而政府在分配补偿款时,都是按照户口来分的,家里没这个人,当然就不会分给他。此外,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如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都可判离婚。于子明突然离家,和妻子分居11年,是严重的婚姻过错,所以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对的。但是,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按规定,除了登记离婚和诉讼判决离婚外,婚姻不因分居而自动解除。此外,于子明的亲属并没有在他离家出走时,去法院宣告失踪,并不能算真正失踪,拆迁补偿也应有其一份。(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本报记者罗双江)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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