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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男生不服管父亲报警 儿子将巡防员打成重伤

2009年08月19日01: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初三男生将巡防队员打成重伤

  儿子不听话父亲搬“救兵”,不料儿子竟挥起拳头

  晨报讯(木南 记者张兴)上初三的儿子在家不听管教,父亲无奈打电话报警搬“救兵”,民警和巡防队员随后赶到现场,没想到儿子却发起了脾气,挥拳将一名巡防队员打成重伤。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31日,打人者是我市某中学一名学生,他的名字叫王东(化名),出生于1993年,案发时他正在读初三。当天19时许,在甘井子某小区的家中,王东正在被父亲王某责骂,原因是王东染了头发,父亲觉得这和初三学生的身份很不符,然而王东对此却不以为然。在遭到了父亲一顿责骂后,他非常不服气,在家中发起了脾气,他狠劲用篮球砸向墙壁,闹出了很大的声响。因害怕打扰邻居,父亲王某赶紧上前劝阻儿子,可是儿子上来了牛脾气,根本不听父亲的话,仍然在家中我行我素。

  见自己无法制止儿子的行为,王某只好拨打了110报警,向警方说明了情况。几分钟后,辖区派出所民警和巡防队员周某一起赶到王某家中,周某上前对王东进行劝解,让人没想到的是,王东对此并不买账,趁巡防队员周某不注意,王东挥起了拳头向周某打去,结果一拳将周某的面部打伤。后来,王东被在场的人拉开,周某被送到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周某左眼眶内壁骨折、颅底骨折、脑脊液鼻漏(持续时间超过6周),其损伤程度属重伤。案发后,王东的家属赔偿给被害人经济损失17万余元。

  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王东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认识,为体现对少年犯罪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依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东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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