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评论:污染案件判决不能时松时紧

2009年08月20日02: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污染案件判决不能时松时紧

  尽管有些法律学者认为,由于我国《刑法》对重大环境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没有规定,对如何认定故意和过失有不同的认识,但这一判例出来后,还是赢得了大多数人的赞成。

  相对中国长年污染的现实,这是一个迟到的重罚,但总归还是来了。
它说明,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已经到了危急关头。不用重典,保不住绿水青山,更保不住人民的生命健康。

  近年来,类似污染事件接连发生,严重危害百姓健康和生命,动则造成多人死亡、数百上千人健康受损,财产损失数万亿计。但是,根据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相关规定,即使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量刑也只有3—7年。如此轻的刑罚,如何与其严重后果相匹配?这种低成本违法,造就了企业“不怕罚”的顽疾。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性质和情节轻重相适应。当下环境污染欠账太

  多,需要法律上的保证和创新,对于明知会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严重后果而恶意排污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应罪名定性是可以的,从刑法理论上讲得通。

  但立足中国当下现实环境,除法律之外,我们还需系统和立体思维。污染事件为何这么多?企业为何明知会造成危害还要肆无忌惮排放?说穿了,是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和官员在纵容这种行为。监管与被监管者“猫鼠一窝”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个项目从引进到环评,再到上马开工,都需要政府部门审批,企业生产中的执法和检查,也要听命于地方政府。一家污染企业要不要罚款,要不要关闭,什么时候考虑过民情民意?

  所以,通过这个案件,还需要提醒的是,在以后类似案件中,我们不能时松时紧,不能此地松彼地紧,不能谈经济增长时松,谈环境保护时紧,而应一视同仁、持之以恒。

  摘编自《东方早报》8月19日文/杨小刚
(责任编辑:肖尧)
[我来说两句]

测测你灵魂的模样

测试:2010年你要提防你身边的哪个小人

测试你的智商到底有多高 测完可能会被气死

看你这一生有没有富贵命? 世界上最变态的八大菜

全球排名第十二位的心理测试:荒岛求生

测测你的死穴在哪里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欢迎您注册发言。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