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了解到,镇江市决定从7月份开始,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标准,8月底调整补发到位。
据介绍,参保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退休人员(含女满45岁、男满50岁缴费15年以上领取生活费人员)缴费满15年,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待遇调整为:丧葬费52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52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5年,退职人员(含女不满45岁、男不满50岁领取生活费人员),死亡后待遇调整为:丧葬费52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5200元,符合一次性救济费供养条件的,供养一人为9300元,供养两人为13950元,供养三人以上为18600元(离休、建国前老工人供养不执行此标准)。
符合定期供养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按月增加,供养直系亲属一人的,由原来的260元/月提高到310元/月;供养2人的,由390元/月提高到465元/月;供养3人以上的,由520元/月提高到620元/月。
据悉,本次定期待遇调整对象共2750人,每月养老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14万元。(王李 木金)
又讯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上调养老金待遇水平。市直、京口、润州今年1-6月份期间已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7月份起,每月增发养老金,增发标准为,人均增加121元。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人数为2333人,人均增加121元。另外,对于2134名年龄分别达到70岁、75岁、80岁的退休(职)人员,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发10至30元不等。(李季清木金)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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