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崔世安。 中新社发 谭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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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崔世安公布竞选第三任澳门特区行政长官期间的选举活动总支出近168万元,所有开支由崔世安本人支付。
作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的唯一候选人,崔世安按照选举法规定,在选举结束后在澳门中葡文传媒刊登选举帐目摘要。根据收支表数据显示,崔世安的选举活动总开支为1679274.93元,其中,最大额为广告费,达706429元;租金次之,达374987元;印刷费169090元;摄影及录像耗130503元。
人员服务费为47000元,少于近8万元的场地及制作费、6500多元的翻译及撰稿、近5万元杂项开支等。
据悉,47000元的人员服务费,是崔世安竞选办公室聘用的3名全职工作人员约2个月的薪酬。另外,对于竞选期间一些提供技术及接待工作的辅选人员,崔世安则透过购买服务形式支付报酬。崔世安本人没有领取薪酬,竞选办3名正、副主任及崔世安的2名秘书,都是义务性质。
收入方面,只得“候选人来款”一项,总额也为1679274.93元。崔世安在参选初期表明,不接受任何捐献。
《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日后30天内,各候选人须向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竞选活动的帐目;选管会也须在30天内审核帐目是否符合规范及公布结果。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竞选活动开支不得超过该年度澳门特区总预算收入的0.02%,在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特首订定的竞选经费上限接近89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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