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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树公众对司法信心必须对症下药

2009年08月24日08: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坦承自己的担忧(据8月19日《人民日报》)。

  这番话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之口,既体现了他对司法现状的了解和对司法公信的担忧,也表现了他的直率和务实。而这些话由《人民日报》公开报道,更显示了当前中国政治的清明以及正视问题、解决问题的勇气和决心。

  应当说,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也是日积月累的。但前不久出现的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被疑“替身”事件,把这种不信任推向了极端,让司法机关好不尴尬。

  是什么挫伤了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只有找准症结,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才能重塑司法形象,重新赢得群众信任。对此,我们必须从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件和现象入手,全面分析。在笔者看来,撇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阶段性这个大背景不说,司法活动中的以下问题对群众的司法信任感挫伤最大:

  一是司法腐败,尤其是司法高官的腐败和司法窝案,降低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二是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罚的出现,特别是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给群众提供了质疑司法不公的丰富素材。比如,近期发生在不同地方的交通肇事案,相关司法机关对肇事者的处理就有霄壤之别。成都孙伟铭无证醉驾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4死1重伤,被一审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南京张明宝醉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河南王卫斌醉驾超速,致6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却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六年零六个月……虽然,类似案件中往往存在不同的具体情节,进而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但由于信息公开的障碍,使普通公众更容易往司法不公上猜想,误以为不同结果的背后一定有人为因素作祟。

  三是执行难。执行是体现司法权威和公正的最重要环节,再公正的判决得不到及时执行,其公正性也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因为执行不了而使司法公正消蚀殆尽。

  了解了这些影响公众司法信心的因素,在工作中对症下药切实改进,就完全有可能使公众重树信心,使司法真正成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肖尧)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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