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快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主委员长主持会议。[详细]
据中广网报道,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今天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今年四月份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初次审议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
会后,草案在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
聚焦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适用范围兼顾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今天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对本法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将其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这样,既考虑了对武装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整体的规范,又突出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安全保卫任务职责的重点。草案还明确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组成部分的性质。[详细]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增加条款 对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时的行为进行规范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增加条款,对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当中的行为进行规范。草案中增加了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等行为的规定,同时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详细]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 在总结人民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天(8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将武警部队参加处置“社会安全”和“恐怖袭击”两项安全保卫任务的规定合并修改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详细]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 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明确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详细]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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