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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通缉令有误致重庆警方抓错人(图)

2009年08月25日13: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海警方向张冰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

  上海警方通缉令有误,北碚警方抓错人;上海警方道歉并支付6000元,同时向这位合川市民出具《情况说明》

  几天前,两名北碚公安分局刑警支队的民警在出示了一张网上通缉令的影印件后,将合川市民张冰带走,并关进北碚看守所。理由是:张冰曾于2007年涉嫌在上海寻衅滋事,伤害他人。

  一再辩称自己从未到过上海的张冰和一筹莫展的家人,却在他被抓2天后的22日接到北碚警方电话通知:经调查核实,我们抓错人了。


  抓人

  民警手持通缉令影印件

  “我哥哥比我还清楚事情的经过,你们问他吧。”前天下午,记者在北碚宾馆见到被释放的张冰时,他显得有些疲惫。张冰的哥哥张全介绍,张冰今年42岁,2004年起就一直在福建开餐馆。“今年3月,他在合川考取的驾照需要年审,我便帮他去办理了相关手续,留下了我的电话作为联系方式。”

  张全说,20日下午,他和几位亲友在合川街上一茶楼喝茶,“突然一位自称是警察的人打我的手机,说我办理驾照年审时填写的身份证号有误,需要向我核实。”张全告知对方能否在茶楼见面。

  “约半小时后,两位身着警服的民警和我见了面。”张全说,对方很快就发现他是代弟弟办理的年审手续,当即提出要见张冰本人核实情况。“我很快就通过电话,让张冰赶到了茶楼。”

  哪知张冰一到茶楼,两位办案民警看了他两眼,便向在场的人出示了一张影印的“网上通缉令”,表示“张冰因在上海办理抵押贷款出了一些问题,警方须将其带走。”

  “我当场就傻眼了!”张冰说,他立即向两位民警辩称,自己从未去过上海,根本不可能在上海发生经济问题。

  “根本没容我们多说几句。”张全说,对方亮明了警官证同时持有通缉令的影印件,张冰就被这两位民警戴上手铐带走了。

  疑问

  从未去上海,咋在上海犯事

  张全说,张冰在家中排行老五,他被警察抓走的消息立即在家里炸开了锅。“我们在福建做生意这么多年,从未有过大额借款,怎么会有问题?”张冰的妻子和家人都感觉不可思议。

  21日,张全和家人通过两位办案民警留下的电话获知,张冰被关进了北碚看守所。“我们当即从合川驱车赶到北碚看守所,想见张冰一面问清楚。”但见面要求被北碚警方拒绝。

  “这时,办案民警才跟我们说了实话。”张全和家人被告知,张冰此前已列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网上通缉的在逃人员,原因是涉嫌2007年在上海寻衅滋事,伤害他人。

  “张冰从未去过上海!”张全称,尽管他和家人均一再表示警方是不是弄错了,希望警方能进一步详查,但未获警方回复。

  正在张家上下一筹莫展时,22日深夜,北碚警方办案民警的电话打进了张全的手机。“我们调查核实清楚了,你弟弟的嫌疑被排除了。你们明天可以来带他回去了。”

  人抓错了?在张全追问下,对方并未直接回答,只是表示张冰已从看守所释放,正和上海的几名办案民警住在北碚宾馆。张全立即连夜电话通知了所有亲属,23日前往北碚接弟弟回家。

  真相

  上海警方称通缉令有误

  23日下午,张全和家人赶到北碚宾馆,见到了被释放不久的张冰。

  张冰告诉家人,被北碚警方带走后,他们当天就为自己做了讯问笔录。“我一再说我从未到过上海,其他的一切事情都无从说起。”张冰表示,在看守所里,他也一直坚持认为自己无罪,是警方弄错了,“很快就会弄清楚的。”

  一位姓朱的警官接待了张全和家人。朱警官介绍,自己和3名同事是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宝山路派出所的民警。“我们也是接到北碚警方的电话,说嫌犯抓住了,才过来接人的。”

  朱警官向张家详细解释了案情。此案真正嫌疑人名叫张兵,与张全的弟弟名字仅一字之差,同样都是重庆人。“张兵作为债主,于2007年与另一债主同时前去收账,在此过程中,他与另一债主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张兵将对方腿打成粉碎性骨折后逃匿。”

  据介绍,受害人腿伤直到今年3月才痊愈,警方随后对其伤情进行了司法鉴定,肇事者张兵这才被列为网上追逃的嫌疑人。

  在前天下午的协商现场,与朱警官同行的周警官和苏警官当着记者和张冰家属的面,证实造成错抓张冰的主要原因是之前他们发布到网上的通缉令有误。“真正嫌犯张兵和错抓张冰照片上有一定相似,所以受害人指认出现了错误。挂上网的通缉令也才弄错了。”

  道歉

  上海警方支付6000元

  “确实是弄错对象了,不好意思。”前晚在北碚宾馆,来自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的3位民警向张冰及家人表示了歉意,同时表示可给予适当经济赔偿。

  前晚10点过,张冰向记者证实,经协商,上海警方最终现场支付了6000元,并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我按他们的要求写了一张收条,作为凭据。”张冰称,收条也仅称“今收到现金6000元整”,并未对支付方和因何缘由支付作出说明。

  随后,记者见到了这份签有“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宝山路派出所”字样和3位办案民警及警号签名的《情况说明》。说明中称,“2009年8月20日,张冰因寻衅滋事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被公安部网上追查在逃嫌疑人。当日晚上,重庆市北碚公安分局与我所联系,称张冰已被其查获并先行羁押于当地看守所。我所立即派工作人员赶赴重庆市北碚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到北碚看守所后,我所民警立即找嫌疑人张冰讯问案情,但张冰拒不承认,经进一步调查,以及与本案被害人联系,最终排除了该张冰嫌疑。遂我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上海闸北公安分局与重庆北碚公安分局,于8月23日凌晨将犯罪嫌疑人释放。特此情况说明。”

  据介绍,目前此案真正嫌疑人张兵已被上海警方锁定位置,只待实施抓捕归案。

  家属有3个疑问

  尽管张冰最终被证实为清白之身,并被释放,但其家属仍心存3大疑问。

  疑问一

  北碚警方仅凭一张网上通缉令的影印件就抓人,这是否符合相关司法程序规范?

  前天下午,记者根据张冰家人提供的电话号码,以张冰家人的身份联系上20日曾亲赴合川带走张冰的北碚公安分局赵警官。“在办案程序上,我们并无任何问题。”赵警官称,“如果不是我们办案迅速,尽早查找到了真正嫌疑人,张冰早就被上海警方带去上海了。”

  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的胡书春律师表示,通常在办理网上追逃时,出于时间紧迫,防止嫌犯脱逃等考虑,仅有网上通缉令就实施抓捕的行为并无太大过错,但此案中北碚公安分局仅凭网上通缉令就抓人,并在当事人本人申诉时未加强与上海方面核实,那么警方办错案的定性应该是确定无疑的。

  疑问二

  上海警方通缉令有误致北碚警方抓错人,北碚警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北碚公安分局两位办案民警曾向张全表示,将嫌犯交给上海警方后,他们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对此,胡书春律师表示,在此案中,即便证实确实是因上海警方通缉令出错,导致北碚警方抓错了人,那北碚警方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胡律师表示,张冰及家属仍可向北碚区公安分局或当地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疑问三

  上海警方支付的6000元是否属国家赔偿?

  尽管最终上海警方出具了《情况说明》和支付了6000元现金,但并未出具纸质说明究竟6000元是什么钱。胡书春律师说,此案中,对张冰的赔偿应该有消除被错抓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赔偿两方面。

  “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可视作是消除被错抓带来的负面影响。”胡律师称,按目前张冰拿到的6000元来看,是高于国家规定赔偿额度的。

  至于它能否视作国家赔偿,则应根据上海警方支付这笔款项后,款项最终入账的情况来定。“如是国家赔偿,则应在办案经费中单列注明,该6000元是作为赔偿给被错抓人的。” (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张庆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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