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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通报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搬迁安置

2009年08月26日11: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中卫市委、政府形成决定 上游村多数群众诉求得到满足

  8月19日,中卫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通报沙坡头区常乐镇上游村群众搬迁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中卫市政府就此事所做工作及答复。

  上游村1、3、4队不是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移民搬迁对象,而是原中卫县委、政府确定的旅游开发项目拆迁对象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上游村共有四个自然村,群众习惯称其为1、2、3、4队。
199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原为中卫县)建设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根据水利部《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初步设计补充报告》(820C—A2),上游村2队在“直接淹没人口”范围内,属于“移民搬迁人口”,需要整体搬迁;而l、3、4队不在“淹地不淹房影响人口中因环境容量不足而必须动迁的人口”范围之内,不属于移民搬迁人口,只涉及其部分淹没土地补偿问题。

  2004年3月13日,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下闸蓄水,2007年9月11日竣工。水利工程建成后,1、3、4队农民其住房也不在淹没范围,除淹没耕地581亩外,还有未淹耕地1076亩,人均1.94亩,人均保有耕地超过国家规定的库区移民保障线(即环境容量)人均1.15亩的土地标准,淹没土地由市人民政府按每年每亩800元的标准予以青苗补偿。但因上游村紧临沙坡头旅游区,原中卫县委、政府出于发展旅游业考虑,决定上游村1、3、4队进行搬迁。2004年,中卫市成立后,于5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在城区滨河镇南元村征地建设5幢180套共计13723.8平方米的移民住宅楼,用于安置1、3、4队农民,建设资金除1、3、4队淹没地补偿款外,其余全部由中卫市政府筹措。该工程于2004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8月竣工。

  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的决定,从2005年5月开始,常乐镇政府一方面对上游村所有资产重新进行复核,逐户登记;另一方面进村入户开始动员搬迁。但1、3、4队村民拒绝搬迁,主要提出3点不搬迁的理由:一是迁入安置小区楼房找补差价数额较大,不愿承担或承担不起;二是靠近旅游区,可以发展“农家乐”增加收入;三是还有人均1.94亩可耕地,靠山近河,有利于发展养殖业,还可以就近到企业打工。2008年5月到2008年12月,处于淹没区的2队70户285人已全部迁入新居。

  由于1、3、4队村民不同意搬迁,180套安置楼房建成后被闲置,中卫市人民政府在良繁场为l、3、4队购置的每人l亩耕地也闲置。期间,中卫市人民政府先后召开4次常务会议、3次市长办公会议、6次专题会议,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村民搬迁。其出台优惠政策主要是:一是搬迁到城市居住的移民可以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二是移民可同时拥有城镇户和农业户,学生上学可就近就读;三是对部分特困户实行补助;四是对移民区的房屋树木等资产评估达不到居住60平方米楼房造价的移民,其差额部分由政府承担,对资产评估价格超过60平方米(2-5层)楼房造价但不愿意居住大面积楼房的移民,其资产差额由政府进行货币兑付;五是在中卫市灌区为移民的原承包地进行对等置换,保证粮食生产供应,并专门划出了宅基地和生产管理用房,承诺移民可以选择搬迁到安置楼房,也可选择搬迁到良繁场耕地附近。但1、3、4队仍拒绝搬迁。

  中卫市人民政府根据1、3、4队农民强烈要求在原地从事农业生产生活、坚决不同意搬迁的意愿,2007年7月4日召开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l、3、4队不再进行搬迁,同时将原建小区楼房于2008年2月公开出售,资金用于移民搬迁安置。2007年9月18日,中卫市政府召开了第48次专题会议,决定对1、3、4队水利工程进行改造配套,由中卫市水务局负责规划建设,工程费104万元,从上游村移民安置经费中列支。2007年11月中旬,上游村人畜饮水工程完工;2008年3月维修泵站,期间上游村1、3、4队群众积极配合,工程得以顺利完工。

  在上游村2队搬迁人口入住安置房之后,1、3、4队农民看到2队搬迁成为农转非人口后,多数家庭生活和环境比搬迁前有了明显改善,特别是看到库区移民还能享受20年的每人每年600元补助,又萌生了搬迁念头。但由于安置房已在1年前出售完,搬迁已不可能。经过政府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目前,1、3、4队已有一部分农民同意不搬迁,并领取了土地补偿款。

  水利部下达的1677万元库区移民款全部用于了库区移民项目,180套安置房出售款全部用于1、3、4队农民生产生活改善与补助

  根据《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统一征(占)地协议》,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共支付上游村征地补偿费1677万元。中卫市人民政府先后共支付上游村2队楼房安置补偿费586万元、耕地购置费94万元,1、3、4队综合补偿费511万元、人畜饮水工程及泵房维修费104万元,支付青苗补偿费278万元,剩余104万元为村队集体公用土地补偿金。

  鉴于1、3、4队群众的实际困难,中卫市人民政府还将从地方财政收入中拿出1412万元,用于1、3、4队村民以下支出:集体土地及公益设施补偿费152万元;1、3、4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按20年计算,共需支出860万元;上游村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等工程400万元。

  今年2月以来,上游村1、3、4队村民反映的问题与中卫市委、市政府的解决意见

  上游村群众就搬迁安置问题提出了7个要求,即整体搬迁;全部享受低保;子女能到市区中小学就读;将上游村2队(已搬迁的一个自然村)庄台地划归集体所有;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上游村基础设施;划拨淹没区内集体土地及公益设施补偿款。

  针对群众诉求,中卫市连续召开3次政府常务会议、3次市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并于8月16日形成7条决议:一、鉴于1、3、4队不是库区移民搬迁对象,原计划纳入旅游开发项目进行拆迁安置所建房屋又因1、3、4队拒绝搬迁已全部出售,同时1、3、4队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的条件,决定1、3、4队不再进行搬迁;二、1、3、4队比照2队村民享受每人每年的6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20年;三、1、3、4队村民子女上学,可到市区中小学就读,享受与市区学生同等待遇;四、将上游村2队村民原有庄台地附着物限期拆除(果木、林木不准砍伐),所有权归上游村集体所有,同时纳入黄河南岸旅游整体规划,用于发展旅游产业;五、1、3、4队村民可以“农家乐”形式参与旅游产业,服从黄河南岸旅游整体规划,享受发展旅游业优惠政策;六、对上游村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七、对上游村淹没区集体土地及公益设施予以补偿。

  为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证决策的严肃性,8月24日下午,中卫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中卫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上游村1、3、4队村民上访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随后所有参会人员到上游村现场召开谈话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实地查看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当晚7时继续召开常委会,再次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做出决定:按照既要符合国家政策、又尊重村民意愿的原则,制定搬迁和不搬迁两套方案,逐户征求上游村1、3、4队村民对这两套方案的意见,市委、政府根据大多数村民意见研究决策。 (来源:宁夏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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