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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擅自划拨查封款 8万商业险两年未到位

2009年08月26日08: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城市晚报
瘫在床上的刘志强 闫纪杭/摄

人保公司双阳支公司 闫纪杭/摄

  记者 闫纪杭 实习生 张五多/报道

  家住德惠市、今年28岁的刘志强变成“废人”已经两年了。2007年8月4日深夜,刘志强出了车祸,他是家里的独子,年过五旬的父母为了挽留儿子的生命四处举债,至今还在为10余万元的“饥荒”发愁。

  2007年年末,德惠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李万东和刘志强各承担50%的责任,因李万东曾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双阳支公司参保,刘家应得的28万元赔偿费中,近20万元应由保险公司报销。
判决下来后,刘家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时至今日,该保险公司却仍“赖”着8万元不给。

  遭车祸被撞瘫

  家中欠下巨债


  8月20日,记者来到德惠市五道街,刘志强的母亲早早等在街口。街角处的平房便是刘志强的家,房子分为东西两间。“西屋租出去了,我们一家四口住在东屋。”刘志强的母亲说,“房子租出去能得俩钱,儿子瘫了、婆婆85岁了,家里还有一屁股"饥荒",光靠他爸蹬三轮哪行呀”。刘志强的父母均55岁,母亲是家庭妇女没工作,父亲5年前下岗,现在靠蹬三轮车送货养家,月收入不足千元。

  看见来了客人,躺在炕上的刘志强被奶奶扶着坐了起来,他张着嘴、耷拉着眼皮、背靠墙坐在炕上,这样的姿势保持10分钟后,才稍微转一下头。“坐时间长就累了,还得躺着。”母亲快步过去,扶儿子躺下。2007年8月4日晚10时,刘志强骑摩托车沿德惠市新华路行驶时与迎面开来的重型大货车相撞。事发当晚,刘志强被送到当地医院,因需做开颅手术,第二天被转至长春市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命是保住了,但原先精明能干的孩子成了"废人"。”刘志强的母亲说:“自打出车祸以后,孩儿脑子坏了,瘫痪了,炕上拉尿不说,啥也不能干,连话都不咋会说了。”??

  “刘志强在长春抢救的时候,连车马费带医疗费一共花了十几万,还没还干净,这两年来刘志强的药费又花了不少,钱都是向亲戚借的,结果一共又欠了10来万。”刘志强的姑父王金魁在旁说:“他们还该我三四万块呢。”

  8万元商业险

  两年来未到位


  2007年12月7日,德惠市人民法院判决肇事司机李万东赔偿刘家28万元损失费。由于李万东挂靠在长春华北物流有限公司,事发前曾以华北物流的名义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双阳支公司参保。这28万元赔偿款中,保险公司可报销近20万元,分别是交强险11.6万元和商业险8万元,剩下的钱由李万东个人支付,其重型大货车被扣押在德惠市交警队,准备拍卖后支付赔偿。

  “法院判决一下来,我们就马上申请了强制执行。”王金魁说,他是刘志强的委托代理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后,德惠市法院查封了保险公司保险款30多万元,还要求保险公司将交强险、商业险划入法院账户,再由法院转交给刘家。不久后,刘家得到了11.6万元,而商业险8万元却迟迟没有到账。王金魁告诉记者,这两年来他一直在追讨那8万元赔偿,但始终没有结果。

  保险公司将钱?

  划给挂靠公司


  “都申请强制执行了,这钱咋就是要不来呢?是不是法院没给咱们去要呀?”8月20日,记者随同王金魁来到德惠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并找到了办理此案的执行员姜春明。?

  一见面,姜春明便向王金魁大倒苦水。他说,2008年至今,他先后6次前往中国人保财险双阳支公司要钱,早在2008年10月29日,就向双阳支公司下达了划拨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双阳支公司至今都没协助执行。

  姜春明说,当时他们冻结了保险公司35万元,到保险公司把这套手续都下达之后,保险公司又核算了一遍,算出的结果是20万。“我又反复核算好几次,觉得保险公司不像是在作假,最后同意了20万这个数,于是又开始重新下划拨裁定,开始重新整。”姜春明称,他先把交强险11.6万元要了回来,但另一笔商业险8万余元却没拿回来,当时双阳支公司从窗口服务员、到中层干部、再到高层的个别领导都解释说,这笔商业险已经报到上级财务部门了,还没批下来,只要一批下来马上就给法院打过去,他相信了对方,

  就回来等着,结果这笔钱始终也没到账。

  “我一看这不行呀!我又找到双阳支公司让他们给我写个证明材料,规定还款日期。”姜春明边说便拿出了一份盖有双阳支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的说明材料。材料上写着“2007年8月4日出险一事,赔付金额80,745.79元因资金不足暂不能付款。已与上级财务部门沟通,春节前(2009年1月25日)会将赔付款给付到德惠法院。”

  “结果你说咋样,这笔钱让他们(保险公司)给打到华北物流公司去了,谁给你(保险公司)下的裁定,让你划到华北物流的!”姜春明有些气愤地说,现在他打算再发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保险公司,继续追要这笔钱。

  随后,记者在人保财险双阳支公司了解到,那笔商业险确已于2009年4月24日,也就是法院查封钱款后的7个月,划入了华北物流的账户。

  查封的钱划走

  公司承认有错


  8月21日,王金魁来到人保财险长春分公司,找到了负责处理双阳支公司业务的王姓工作人员,他承认刘家确实两年多没领到商业险保险款,而这笔钱也确实被保险公司打到华北物流的账户上了。他对此的解释是,车主李万东挂靠在华北物流公司,大货车也是贷款购买的,事发前还欠着华北物流的钱,华北物流是第一受益人。

  “法院已把这笔钱冻结了,你们咋还划给别人了呢?”王金魁问。面对质疑,王姓工作人员表示,法院确实查封了这笔钱。“法院查封有查封手续,手续已经放到咱们卷宗里了,这个钱要是转的话应该转到他(刘志强)那,结果咱家给转到华北(物流)去了,应该说是咱们管理这块有问题。”

  最后,该工作人员对王金魁说,“千错万错都是保险公司的错,但我是具体办事人员,我可以给你跑、继续给你找。”

  8月24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已与刘志强的家属开始接触,以便解决8万元商业险的事宜。

   律师说法

  擅自划拨查封款

  保险公司属违法


  据了解,查封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吉林超逸律师事务所的王先龙律师告诉记者,该保险公司擅自处分法院查封钱款,其行为已经违法。

  //

  擅自处分法院查封钱款

  保险公司被罚30万元

  2005年12月28日,梁某驾客车将牟平区唐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驾驶的车辆灯光不符合技术要求,负主责。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唐某46万余元。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梁某的肇事车挂靠在文登一家客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在文登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唐某已经向法院申请了保全,随后,法院查封该保险公司保险款40多万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查封期间不得向外支付。同年11月7日,牟平法院向该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要求提取此笔保险款,但保险公司未按通知书和裁定书的内容履行。当月17日,执行法院再次前来协调此事,发现这笔查封的保险款已被保险公司擅自动用并支付10万元给梁某车辆挂靠的客运公司。11月20日,因保险公司擅自转移处分查封款项,牟平法院决定对其予以罚款30万元;同时,要求其在3日内追回擅自处分的款项10万元或赔偿相应损失,并要协助执行全部保险款。

  (据《长河晨刊》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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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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