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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为防重婚行为婚姻登记信息应尽快联网

2009年08月27日07: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青年报

  律师呼吁:

  防止重婚,婚姻登记信息应尽快联网

  本报记者 刘芳

  离婚案中的重婚阴影

  今年6月,深圳律师郭璇玲遇到这样一起案件:来自湖南的黄小姐在深圳认识张先生后登记结婚,但生活在一起还不足3年,就因为双方感情危机分居。

张先生回到广东普宁老家,只剩下黄小姐一人独自生活。

  经过半年的思考,黄小姐决定去普宁寻找丈夫。但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在丈夫的老家,她发现跟她领了结婚证的张先生竟然瞒着她还有一个老婆,而且生育了3个孩子,最大的孩子已经10岁。

  黄小姐愤怒万分,她开始多方打听张先生重婚的线索。但没想到的是,经过百般努力,她根本无法查实此事,因为现在全国的婚姻登记尚未联网,都是在各地民政部门存档保管,只有当事人自己凭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查阅,或者在公证后委托他人查阅。

  郭律师受理这个案件后,在广东、湖南之间往返多次,得到的答复是,根据现行法律,律师只有在诉讼过程中才能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或其他材料,前往查阅。

  郭璇玲顿时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法院没有证据不受理此案,更谈不上立案;另一方面,民政部门要求律师必须出具法院立案后的介绍信,才可提供查阅。

  一张结婚证带来的麻烦还不止于此,在她经手办理的案件中,一半都是婚姻官司。“我们律师挨打,两种案件最多,一种是离婚案件,一种是劳动关系案件”。

  作为广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郭璇玲现在有一半以上的时间都用来处理各种离婚类案件,多年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许多令人意想不到的困境发生。

  李先生是河南人,上世纪90年代就来深圳创业,因为要符合当时入深圳户口的政策,他在广东河源办了一个户口落入深圳,但此时他在河南老家的户口并没有注销。之后,他以两个户口、两个身份分别和两名女子登记结婚,并生育了4个孩子。

  另一个案件是:小王向一公司贷款50万元用于经商,该公司因为小王的妻子有豪宅和名车,便不加思索地将钱借给了他。但在要钱的过程中,小王却坚称没钱。该公司将小王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原来小王和其妻不是合法夫妻,没有登记,小王仍是单身,该公司因此无法申请法院执行还款。

  接手这些“离奇”案件的郭璇玲非常困惑,只要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内,就无法显示其配偶的资料。这是因为,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2003年10月1日以前,结婚登记时仅在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栏中加盖“已婚”字样,而在这个时间以后,民政部门不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中注明任何信息,而是由当事人自行前往户籍派出所登记完善。

  而通过诉讼离婚的,现行法律法规也未要求法院将离婚判决或裁定送达当事人户籍公安部门。

  记者查阅了我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仅凭“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凭借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

  重婚案多年没有审结过

  记者带着问题走访了深圳市民政部门和法院。在深圳,从1998年到2008年,结婚率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只是在个别年份略有下降,但在2008年,深圳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对数已经超过了4万对。

  但离婚率同时也在上升。2008年,离婚对数达到了6968对,这还不包括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案数。在深圳中院,记者了解到,2008年深圳新收离婚案件2995件,其中有2987件已经审结。

  让记者始料未及的是,深圳中院一位负责人说,因为重婚案件是自诉案件,在深圳中院审理的重婚案件很少,几乎没有。而在深圳市检察院工作了7年的一位干部也说,这些年来,几乎没有一起重婚案被提起公诉。

  游吟歌手周云蓬曾在他的《中国食物链》中有这样的表述:“一香港佬,在深圳包了个年轻女人,女人抽空爱上了一个来自山东打工的小伙子,小伙子把得来的港币寄给留在家乡的姑娘,姑娘把一部分钱分给整天喝酒的弟弟,弟弟在盘子里夹起一块排骨,丢给跟他相依为命的短腿狗……”

  深圳市律师协会民法委员会主任刘芳律师告诉记者,在很多重婚事件中,由于被诉方通常都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而重婚案一般会被判入狱两年,因此很容易庭外调解成功。

  而婚姻状况调查开展得并不顺利。很多人认为这是公民的个人隐私,未对此予以重视,因此在历次的人口普查中,婚姻信息一直都不是普查的重点。

  重婚案屡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刘芳分析:一是立案严格,二是执行难度大,三是赔偿成本低。在相关案件中,重婚罪的侦查难度很大,更难以执行;必须自诉,自诉的成本过高;即使被定罪,赔偿成本也比较低。

  而我国多年很少改变的婚姻登记制度也是原因之一。刘芳介绍说,我国《婚姻法》是1950年颁布的,当时新中国刚成立,百废待兴,针对当时现状制定的该法律仅有10多个条款;到了80年代,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法》进行了修订,将计生、离婚等新的条款加入后,《婚姻法》发展到了30多条;一直到新世纪的2003年,面对社会上众多复杂的婚姻问题,又经过修订的《婚姻法》虽然增加了内容,但也不过只有51条,“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发展需要,太简陋了。我国很多法律文本的条款都在200条之上,可见现在的《婚姻法》有多简单。”

  谁来承担婚姻的风险

  8月初,深圳市律师协会的几十名律师聚集在一起,召开《构建婚姻自由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法律问题研讨会,对此进行专题研讨。几十位深圳律师集体发声,希望尽早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网络化建设,构建婚姻自由的安全保障体系。

  唐剑明律师说,目前婚姻登记制度中,只需要出具一纸签字证明,就可以认可单身的状况,在当前社会诚信度不高、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的阶段,实际上给不法人员提供了机会。“尤其是像在深圳这样的外来人口居多的地方,更是如此”。

  刘南筠律师说,在全国还没有实现联网的情况下,应该从立法上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后,将登记信息通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基层派出所,一方面可以及时变更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以后的更新做准备。

  陈蔚律师说,应该开通婚姻登记查询的合法途径。对当事人的隐私的确需要保护,但对一些有特殊查询要求的人群,比如准备结婚、离婚者,持正当理由查询的人,应该提供合理的查询途径。

  郭璇玲律师说,应规定民政部门及时将婚姻登记信息通知各管理部门,法院也应及时将婚姻变更的判决书、调解书送达相关管理部门,同时实现公安户籍与婚姻登记部门的信息联网、信息互通和自动更新。

  刘芳结合大多数律师的意见提出:落后的婚姻录入程序安全系数低,不仅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也不能完全保障婚姻公民的合法权益,致使一些图谋不轨者利用婚姻信息不透明的现状钻法律空子,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尽快实现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非常关键。

  她代表律师呼吁设立证婚人制度,赋予律师调查权,由律师在当事双方结婚时作出负责任的鉴证。也许到那一天,多年没有变化的结婚证,会有令人欣喜的改观。

(责任编辑:肖尧)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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